我來告訴你原因
因為現在已經修法
基本上婚後購入房屋為共同持有
除非你自己找事做去簽婚前協議願意放棄巴拉巴拉權益
不然當然要裝大器~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
※ 引述《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之銘言:
: 最近新聞,一名台積電工程
: 與老婆,原本夫妻婚後同住於美國,先生擔任台積電工程師,妻子為家庭主婦,
: 而兩人在美國的房產原由公婆出資頭期款及部分貸款,工程師也將房產過戶至妻子名下,
: 並由他續繳貸款,
: 工程師還會遭妻子恣意謾罵「沒出息」、「沒用的男人」、甚至辱罵「智障」、「白癡」
: 常常看到很多台灣男生把名下的房屋登記在老婆名下,
: 為什麼很多台男 ,喜歡把房子送給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