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ssie (小楓)
2017-10-23 03:22:33這次提案本身就是"說好的民主"啊!
民主不就是"由人民做決定"嗎。
這次提案是由民間發起,人民連署,要求政府回應,很民主啊!
不過我覺得修法要求設計的不好,應該更有國際觀。
如果立法內容改成"禁止法西斯相關團體(如納粹及五星旗等)旗幟符號"
可能會更好一點。
其實內亂外患罪也應該修一修,適用範圍除了"外國",應該要再加上
"意圖以武力攻擊台灣(或我國)的組織、團體"。
畢竟這幾年恐怖攻擊一堆,總得預防台灣內部有人跟這些恐怖組織有關聯,
如果法律沒辦法適當處理,不是很糟糕嗎。
作者:
ckbdfrst (ckbdfrst)
2017-10-23 03:24:00除了德禁納粹外 。南韓也禁止北韓國旗 好例子都應提到還有波蘭禁止共慘符號 烏克蘭同時禁止納粹及共產符號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7-10-23 03:26:00禁止共產符號跟言論自由無關 更何況這個還是敵國
作者:
ckbdfrst (ckbdfrst)
2017-10-23 03:27:00南韓禁北韓國旗 南韓仍然是自由民主國家 仍然言論自由其餘所有例子完全同理德國禁讚揚納粹的理由正是納粹「危害自由民主社會」
作者:
hsnumax (^_^)
2017-10-23 03:29:00那些人說的好像中國沒有禁止中華民國國旗XD
作者:
ckbdfrst (ckbdfrst)
2017-10-23 03:30:00支那不但危及我國自由民主社會 也是我國敵國
作者:
hsnumax (^_^)
2017-10-23 03:30:00不過上面的推文講的道理更好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7-10-23 04:40:00什麼叫正式的國際活動....恐怖攻擊跟內亂外患有什麼關聯...本來就有相關的刑罰
作者: aponla 2017-10-23 07:14:00
還例外條款勒 有夠智障的啦XD例外條款打臉主要法條 誰會修這麼白痴的法
作者: aponla 2017-10-23 07:23:00
用這種模式去申辦國際賽事 申辦的到再來說嘴吧反中不是錯 但也要反的有腦一點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