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確像是"說好的民主",但會讓人覺得門檻太低了,而變得被濫用
附議其實應該像罷免或公投,再將門檻調高點
若為一般性提案只影響到局部區域
則由影響到的局部區域辦理罷免或公投(EX:立委罷免或議員罷免或澎湖博弈公投)
若涉及到國家或國際的提案(改時區或全國禁掛某些旗幟),則全國性辦理罷免或公投
但重點是若禁了,能有啥用呢?
就像禁了納粹,不也還是有人崇尚納粹
南韓禁了北韓旗幟,就能改變北韓的威脅嗎
※ 引述《jassie (小楓)》之銘言:
: 這次提案本身就是"說好的民主"啊!
: 民主不就是"由人民做決定"嗎。
: 這次提案是由民間發起,人民連署,要求政府回應,很民主啊!
: 不過我覺得修法要求設計的不好,應該更有國際觀。
: 如果立法內容改成"禁止法西斯相關團體(如納粹及五星旗等)旗幟符號"
: 可能會更好一點。
: 其實內亂外患罪也應該修一修,適用範圍除了"外國",應該要再加上
: "意圖以武力攻擊台灣(或我國)的組織、團體"。
: 畢竟這幾年恐怖攻擊一堆,總得預防台灣內部有人跟這些恐怖組織有關聯,
: 如果法律沒辦法適當處理,不是很糟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