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收到檢舉罰單,所以在網路上填了申訴,希望有用
然後前後兩週收到了這樣的回覆。
為保護個資,照片內容數字人名部分全部銷除
https://imgur.com/a/3qOaA 第一週的回覆
https://imgur.com/a/tM0wB 第二週的回覆
案發點在桃園,所以在填網路申訴單的時候,是選擇管轄桃竹苗的新竹監理站
後因車籍在花蓮,新竹又轉交給台北監理站花蓮分部
兩週後花蓮分部再轉交給新竹監理站去處理
填寫的申訴網站在下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ht/public/appeal?method=start
實在不懂這公文轉來轉去的用意是?
請問有人有這方面的卦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