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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初才因涉嫌與少女性交被送辦,結果此案發生不到兩個月,他又
在手機交友軟體上認識另一名國中女學生,並兩度約女學生上旅館,這次他又被送辦並遭
起訴,但他辯稱女學生在LINE上稱已17歲,他不知對方未成年,並且他已有前案,不會再
犯,一審判他無罪。但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許男卻拿不出女學生謊稱17歲的LINE對話
紀錄,二審法官因此改判他有罪,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與少女性交則判6
月,不能易科,可上訴。
去年3月,25歲的許男被控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此案還在檢方偵辦期間,同年5月他又在
交友軟體認識另一名國中女學生,並兩度約女學生到旅館猥褻和性交。前案部分,台中地
院最後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確定。
後案開庭時,許男堅稱和女學生在LINE上互動時,對方說自己是17歲,因為他正有前案官
司在訴訟中,受到教訓,所以不可能又再找幼齒交往,一審法官採信他說詞,判他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法官要許男拿出女學生聲稱17歲的對話記錄,許男拿不出,合議庭認為,許男
說女學生在LINE對話中曾說自己17歲,他既然有前案經歷,並有警覺心,不可能不留下和
對方LINE對話,和對自己有利的紀錄內容,因此不採信許男說詞,改判有罪。(鄧玉瑩/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