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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7種手法將客戶千萬變自己的 彰銀10年渾然不知
前彰化銀行行員蕭鴻欽利用某日籍存戶帳戶除定存外,都不提存、不補摺,將存戶帳戶內1
千多萬元轉到自己帳戶裡,離職走人;蕭捲款10年,弊情曝光,由檢方查辦;法院審理時,
蕭還款,彰銀具狀表示損失全部獲賠,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決蕭有期徒刑
2年。緩刑3年。可上訴。
蕭鴻欽1997年到2004年在彰銀分行擔任辦事員,他發現,某日籍婦人於2007年3月開戶,200
8年6月時存入活存13萬4544元、致帳戶餘額變為977萬1284元,之後,除每半年的活存利息
會自動轉存外,長期沒有其他存提交易,也無任何補摺動作,起意洗錢。
蕭鴻欽於2003年7月,因承辦張姓等6名客戶申請信用卡業務,取得他們的身分證影本,先於
2003年8月登入分行電腦作業系統,將日籍婦人的基本資料變更為張姓客戶資料,再偽刻其
他5人印章,將日籍婦人的錢連本帶利共1111萬4900元,轉到自己可掌控的6名假客戶帳戶內
。
判決書指出,贓款第一步轉到6名客戶帳戶後,蕭鴻欽再將錢以「臨櫃提款」、「申請台支
」、「開立支票」、「ATM 領現」、「電匯」、「現金存入」、「轉帳」等7種方式,全數
整合存入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內,完成洗錢。
作案之後,蕭2004年底火速辦理離職,依照判決書記載,有長達10年的時間,銀行方面渾然
不知,蕭逍遙法外;2014年12月,日籍婦人持存摺前往彰銀台北分行辦理臨櫃提款,彰銀查
帳後,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揪出蕭鴻欽。
蕭鴻欽偵查中否認犯罪,審判中賠償損失,彰銀具狀表明蕭「已完全填補其損失」。判決指
出,蕭負責承辦收受存款業務,將客戶存款挪為己用,造成彰銀商譽、財產損失,影響金融
秩序安定,不過,他審判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與彰銀和解,審酌犯罪情狀,宣告他緩刑
,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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