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控母親前男友性侵供詞反覆 男獲判無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一名汪姓男子5年前短暫和一名寡婦同居,
分手後卻遭寡婦唸國中的女兒指控涉嫌性侵,
汪男矢口否認,並通過測謊,
高雄地院一審,
法官發現少女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點前後不一,
且對性侵前自己有無穿衣服或裹著毛巾,說詞反覆,
且少女曾在心理輔導時說過
「想殺死母親與害死父親的人」,
判汪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
汪姓男子曾與被害少女的母親同居交往,
汪男涉嫌在2016年5、6月間某日,
趁被害少女洗完澡回到房內強壓少女性侵。
少女隔年在學校的家庭聯絡簿的「小祕密」
寫下此事,校方轉通報警方,而將汪男送辦。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
王男矢口否認有性侵少女,
並強調,少女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點。
他早就與其母分手,並搬離該住處,
改行從事瓦斯搬運工作,
不可能在那個時間到少女住處犯案,
並通過測謊。
法官調查,
少女父親在她國小三年級過世後,
中國嫁來台灣的母親陸續結交新男友,
少女曾在接受心理輔導時說過
「想殺死母親與害死父親的人」。
而少女指控遭汪男性侵有多項證詞疑點,
包括少女就其遭性侵時,汪男有無使用保險套,
向醫師與員警的說詞不一;
此外,少女就其遭性侵時有無穿著衣服一是,
警詢中先稱洗完澡「穿著外衣」回房就遭被告性侵,
間隔1 餘月接受心理諮商時,改稱係「裸身裹著浴巾」
回房後即遭汪男性侵,於隔年接受心理衡鑑時,
再改稱係「裸身」回房即遭被告性侵等語。
另外,少女就其與汪男進入房間先後,
於警詢中證稱其洗完澡後,汪男開門走近其房間,
於法院中卻又改稱其回到房間時,
「汪男已在房內」等語。
法官認定少女對於遭強制性交
過程的證詞,有前後不一的明顯瑕疵。
法官因此判汪男無罪。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31043
https://goo.gl/DiLvM8
5.備註:
嗚嗚 台男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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