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懶得還 貪1盒葡萄乾 夫妻都起訴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03:52
某些推文水準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原來「不是你的東西不要拿」這種幼稚園等級的要求這麼困難
難怪當老闆就苛扣員工,當官就污錢
回到原題
現在你東西掉在有監視器的地方,正常人都會想看一下吧
你想看,不好意思請你先報案,沒報案店員根本懶得鳥你,除非你是老闆的小三
報完案警察來了看監視器確定有人拿走了
不好意思侵占遺失物,非告訴乃論,有話去跟檢察官說
流程就是這樣囉,當然你還是可以當作把東西送給那摸走的人
大概4這樣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10-24 01:06:00
蘇軾: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作者: a456618 (豆豆龍)   2017-10-24 01:07:00
好奇問 如果我回家發現店員裝了不是我的東西在袋子 我還要自己拿回去店裡還 這樣我付出的成本是還要自己吸收?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10:00
想想你領錢時銀行多給你一千塊怎麼辦 花掉嗎 科科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2:00
你在台北買東西回到高雄發現多了一包棉花糖 請問該如何
作者: a456618 (豆豆龍)   2017-10-24 01:12:00
你根本沒回答問題啊 而且領錢這種東西也不會有放到壞掉的問題 我下次去銀行再還就好甚至可以在家匯款
作者: hammer99 (pp hu)   2017-10-24 01:13:00
放著不吃很困難嗎?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10-24 01:13:00
啊是多大的成本,不然打電話給超市說。這樣有人來說超市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3:00
這個例子放著不吃一樣會被吉啊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14:00
該如何?你就吃掉然後等著去台北出庭啊,科科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4:00
而且如果是一家子去買你怎知道這包糖不是其它成員買的?所以正解是問了就說拿去扔了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10-24 01:15:00
馬上補他一份,保證火氣全消。但是要先跟店員爭論、調監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5:00
因為是多出來東西以為可能被下了毒只好當垃圾丟掉
作者: hammer99 (pp hu)   2017-10-24 01:15:00
這例子是吃掉了,不動放著不會不會起訴。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10-24 01:16:00
視器、還不能直接跟店家發火,自然找你麻煩啊!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6:00
你撿到錢沒花存起來以為就沒事?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17:00
拿去扔又不會抵銷前面的侵佔遺失物 不然大家都說扔了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10-24 01:17:00
他去確認葡萄乾的時間就不是歐?某樓神邏輯
作者: a456618 (豆豆龍)   2017-10-24 01:17:00
根本沒人說要吃 我的問題是這種事情為何負責的人員不用負任何一點責任 反而被放錯的要負擔這個過失 竟然還有人覺得這點成本不叫成本?ㄏㄏ而且你的邏輯超奇怪一直自己加東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8:00
那是垃圾哪是什麼遺失物 遺失到我的袋子裡是哪招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19:00
他放錯東西 頂多他賠一個給失主 你還是侵佔遺失物啊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19:00
誰敢吃莫名奇妙多出來的食物?
作者: euniceang ( 香氣 你 自由與雲淡風輕)   2017-10-24 01:21:00
重點應該是東西誰裝袋吧?客人把自己沒買的東西裝袋回家吃掉(而且還確認未購買。再者原告都願意提訟了,中間應該也有溝通吧@@比較像溝通出事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24:00
還誰敢吃 新聞那個不就吃掉了XDDD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24:00
最好是肯溝通啦 根本就訟棍 正常人誰會計較那幾十元你去告人調監視器花的時間都不值錢是嗎?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25:00
侵佔遺失物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要起訴溝通再好也沒用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26:00
明明可以不起訴的好嗎 微罪不舉這檢查官才是亂源 為了幾十元要三個法官審理耶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27:00
你連把東西放回去都在計較 要別人不要在乎幾十塊XDDD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10-24 01:28:00
要怎放回去? 台北買的回高雄才發現 你要怎放回去法?更別說有可能忘記自己有沒有買了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30:00
台灣遊客:我要怎麼把嬰兒車還回去?!丟掉好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10-24 01:32:00
還扯去高雄 先打電話叫店員把新的等買了的客人拿 東西寄還給店 這樣不會太難吧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7-10-24 01:33:00
真的 辦法多的是 結果為了貪幾十塊的東西在那裡崩潰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10-24 01:35:00
推這篇,不是自己的不要貪 該還的東西一定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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