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Mur (murmur)》之銘言:
: 拾金不昧送到警局 竟被員警酸「想合法得到這筆錢?」
: 有民眾在網路上提到,自己撿到200元,送到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陽明派出所,沒想到竟
: 被承辦員警酸「是不是想用合法的方法得到這筆錢?」,讓他覺得很不愉快。
: 三民二分局今天(23日)坦承確有此事,已將該員警記2支申誡,並致電向當事人道歉。
: 綜合媒體報導,網友在PTT高雄版上提到,19日他撿到200塊錢,送到陽明派出所,承辦員
: 警竟然在眾人面前質疑他「是不是想用合法的方法得到這筆錢?」,當下他委婉表示「是
: 希望失主能找回現金」,但仍感到不愉快,強調6個月後若沒人認領,也會把錢捐出去。
: 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警察素質也太差了吧?」、「這樣以後誰要拿去警局?」認為該員
: 警就算是開玩笑也不該如此,實在太白目。
: 三民二分局督察組調查發現確有此事,失言的員警表示是一時無心之過,造成民眾困擾相
: 當抱歉,分局則以未遵規定執行勤務、言行不當,記該員2支申誡,並向報案人致電道歉。
: https://goo.gl/NFJ1bo
: 自由時報
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26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26/35464552/
侵吞失物2.6萬 警丟400萬退俸
【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一名派出所警員因缺錢花用,竟侵占民眾拾獲的三件遺失物、
價值約兩萬六千元,典當變現或送給前妻,他遭檢察官調查後自行請辭,雖將侵占的財物
全數歸還,但昨仍被法院依貪污判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由於資格不符無法申請退休,
損失四百萬元退休金。派出所同事聞訊搖頭說:「真是因小失大!」
判一年半獲緩刑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宜蘭縣警局公正派出所前警員莊志欽(三十八歲),涉嫌透過警
察局電腦系統,幫陳姓同學查詢偵辦中的偽造文書案件,甚至洩漏情資協助陳脫逃,事後
還受邀喝花酒。檢方接獲檢舉,今年四月搜索派出所,在莊男抽屜搜出不明金飾、玉飾等
,意外追出莊男未依規定登記遺失物並公告招領,從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共有三件。
莊志欽坦承,因缺錢才侵占遺失物,部分典當變現,部分玉飾帶回家或贈送前妻,總值約
兩萬六千元。案件爆發後,莊男將侵占財物全數歸還失主,並於五月請辭。
法官認為,莊男因經濟困窘,侵占他人財物,危害公務員形象,本應嚴懲,但因不法得利
未達五萬元,依法可減刑,再加上犯後態度良好,並已辭去警職,且家中育有四名幼子,
目前以臨時工為業,收入約一萬多元,因此從輕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三年。莊男另
涉洩密案仍在審理中。
為養家四處打工
宜蘭縣警局表示,莊員未滿五十歲、服務未達二十年,只能辦理辭職,領了十七年警察年
資的離職金(約九十五萬元)。莊男同僚說,莊男辭職後,為了養家四處打零工,除學做
裝潢,也到工地做板模工,日子過得很苦。
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斥:「莊男自毀前程,呼籲其他公務人員應知所警惕!」
莊志欽小檔案
年齡:38歲
家庭:離婚,有4名子女
學歷:警專13期畢業
經歷:任台北市、宜蘭縣派出所警員共17年
資料來源:宜蘭縣警察局
=====================================================================
2013年3月29日
中視新聞》政風主任撿到皮夾 警員竟占為己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4&v=7rTWuObzxvI
中視新聞》有一名在某公家機關擔任政風室主任的男子,上個月撿到一個皮夾,由於他趕
時間就先將皮夾交到派出所去招領,也沒留下個人資料就先走了.警方依照皮夾內的證件
找到失主,但皮夾內的4090元現金不翼而飛,員警跟失主表示沒看到錢,不過員警沒想到
的是,撿到皮夾的政風室主任在撿到的第一時間已經和失主通上電話,這才確定原來皮夾
內的現金被員警私吞,這名員警也因此被調職。
2013/03/29 13:04
這款警察!A遺失物侵吞4千元 起訴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02416
民視綜合頻道
發佈日期:2013年3月29日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SwzaGOx5Hc0
===================================================================
【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
中華民國98年5月26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司字第 0980012413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21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5500-0980526
一、為落實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業務,切實保障人民權益,特訂定本
注意要點。
二、所謂遺失物係指有主而無人占有之動產;拾得遺失物,乃發現他人之
遺失物而占有之法律事實。
三、依民法第八百十條規定拾得漂流物、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
人占有之物者,準用關於拾得遺失物之規定。遇有交存拾得漂流物、
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應依本要點辦理。
四、警察機關受理拾得人或招領人交存拾得遺失物,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
或招領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拾得物,隨即填製或以電腦列印拾得
物收據聯一式四聯(格式如附件一至四),詳予登載拾得人姓名、住
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特徵等,並於收據第一聯
簽章交付拾得人執憑,請其妥善保管。
五、受理交存拾得遺失物時,應發給規定格式之收據,不得發給未符規定
自行訂製之收據權充,並將辦理情形登錄於拾得物登記簿(格式如附
件五),陳報主官(管)核閱。如能查明或已知悉遺失人、所有人或
其他有受領權之人,得通知其領回,具領時應請其填製領據(格式如
附件六),並將資料輸入電腦管制。
六、如係分駐(派出)所或分局警備隊受理者,應即填具陳報單檢附拾得
物收據第二聯至第四聯連同該拾得物一併陳報分局處理;如遺失人、
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已領回者,應填具陳報單檢附拾得物收據
第二聯至第四聯連同領據一併陳報分局處理。其為警察局直屬(大)
隊所受理時,亦應填製拾得物收據,簽移業務單位處理。
七、分局、警察局業務承辦單位於收文時,應即當面逐一點交拾得物無訛
後,隨即掛號管制,並以最速件簽報將拾得物於「拾得遺失物處理系
統」網路上公告(格式如附件七、八)招領,並列印對外公告之,副
本並發拾得人、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至於照片是否公告,應考量拾
得物特性,由分局承辦人簽陳處理。
八、業務單位收文時,應於收據第二聯簽章後,將此聯送還受轉(陳報或
簽送)單位存查,隨即將拾得物連同收據第三聯、第四聯持會保管單
位(現金、有價證券等,由出納單位簽收保管;物品由後勤單位簽收
保管)點收,俟保管單位簽章後取回第三聯,以憑簽辦,第四聯留供
保管單位彙存。
九、業務承辦(保管)人已知悉遺失物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
人者,應即主動通知前來認領,如經其領回者,須列印遺失物領據交
認領人填具,並函知拾得人、招領人及副知受轉單位(格式如附件九
)。
十、遺失物函轉他轄代為發還時,代發還單位應儘速辦理並回復原處理單
位。
十一、民眾於「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認領遺失物,經業務承辦人
核對資料後,應將核對情形函知認領人(格式如附件十、十一)。
十二、如拾得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得予以拍賣而
存其價金。
十三、遺失物於公告招領期間內,如經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
人認領者,警察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
返還之。
對於前項通知、招領及保管費用之支出,警察機關於未受清償前,
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十四、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
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警察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
得之價金。(格式如附件十二)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格式
如附件十三)
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遺失物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
十五日,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依民法第八百零七條之一簡易
招領程序規定,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惟不具財產
價值之遺失物或其價值無法估算者,不適用簡易招領程序規定。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拾得之遺失物,應認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
如經依法通知或公告招領,而逾期無人認領,應將遺失物或賣得之
價金歸入國(公)庫。
十五、依法取得拾得物(包括拍、變賣價金)所有權之拾得人,警察機關
依前點第一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內拾得人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
價金歸屬於保管地最近之地方自治團體。(格式如附件十五至十七
)
十六、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需拍(變)賣者,由業務承辦單
位繕造清冊(格式如附件十四),會同督察、後勤及會計等單位,
共同擬定底價及公告拍(變)賣日期,簽移後勤單位主持拍(變)
賣事宜。
十七、人民交存之拾得物應予編號,存入專櫃妥慎保管,隨時清查核對,
不得隨意堆置任令失落,而致衍生不良後果。
十八、業務承辦(保管)人員應主動建立資料檔案,如遇調動,由主官(
管)親自監交,當面確實逐案清點。
十九、分駐(派出)所、分局警備隊或警察局直屬(大)隊受理拾得遺失
物未有疏失者,員警每半年受理交存或代為發還非本單位受理之拾
得物十三件以上未滿二十六件嘉獎一次,二十六件以上嘉獎二次;
主管每半年審核二十六件以上未滿五十二件嘉獎一次,五十二件以
上嘉獎二次。
分局、警察局業務承辦人辦理拾得遺失物未有疏失者,每半年處理
六十五件以上未滿一百三十件嘉獎一次,一百三十件以上嘉獎二次
;業務主管每半年審核一百三十件以上未滿二百六十件嘉獎一次,
二百六十件以上嘉獎二次。
二十、處理拾得遺失物案件有缺失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表」等有關
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要點專業警察機關應比照辦理。
==================================================================
內政部警察署鐵路警察局
https://www.rpb.gov.tw/index.php?catid=319&cid=5&id=26&action=view
【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