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講結論
類比錯誤 荒謬絕倫
一國之行政首長以人治凌駕法治 是國之悲哀
正文開始
國軍救災的相關規定如下
國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
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
災害防救法第34條第4項也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
防救。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16條第3項:「地方政府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
,如請求國軍協助民間車輛與機具徵調、物資徵購(用)、委商運輸、災民收容安置,及
於中央或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請求國軍協助環境清理、復原重建相關工作所需費用
,應由受支援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及預算相關法令籌措歸墊,必要時得報請中央災害防
救委員會協調。
以上
我重點整理
1. 國軍救災是依法執行
2. 中央和地方政府才是救災主管機關 國軍是支援
3. 國軍支援 政府是要給錢的
所以之前會有政府欠國軍救災費用的事情
賴院長身為行政首長 不詳讀法令 依法行政
只想著自身高度 認為人治重於法治
法令不修 幾句話就想要消防人員吞下去
請問賴院長
以前因捕蜂抓蛇而出事的消防人員 給足夠補償了嗎?
法令修了嗎? 協助抓動物 有給預算嗎?
台灣人若還無腦支持這種 人治為上的觀念 永遠也別想成為先進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