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的很多都低收入戶,領現金查不到財產也罰到2W
那如果是乃哥這種等級的
罰款會有多嚇人?
訟棍整天去惹他就發財了?
※ 引述《chpen (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
: 婦人爭吵比「秀逗」手勢 被法院判罰2萬元
: 這個手勢不能亂比,張姓婦人在台中市某市場設攤,和對面攤商常爭吵,張婦對著攤商,
: 舉起自己右手比頭二次,暗指對方「秀逗」,被告公然侮辱罪,台中高分院判她拘役20日
: ,如易科罰金要罰2萬元,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張婦和許婦在台中市某市場內,互為斜對面地點經營攤位,二人曾因繳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