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有薪颱風假各國無此例?學者:德國要求僱主給薪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增:勞動部回應)
朝野立委近日提案修《勞基法》,要求颱風停班時僱主應給薪,但勞動部表態反對,近日
立院將再召開公聽會。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今對此召開座談會,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邱羽凡說,勞動部宣稱世界主要國家無颱風假立法前例,但事實上德國《民法》
的企業危險理論明訂。因天災產生的經營風險應由僱主承擔,意即颱風假給薪本來就應該
由僱主負擔,而不是像勞動部說的其他國家沒有例子。
目前一般勞工颱風天出勤,僅有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
資給付要點」。依該要點,若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縣市政府宣
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僱主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處理,也不
可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但可不給薪。若勞工出勤,僱主不需給加班費,
也可不用給補休。
公務員部分,颱風天停止出勤的要件相同,若不出勤仍照給薪;但因職務需輪班輪值、參
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
得拒絕出勤。但若颱風假出勤,可領加班費或換補休。
邱羽凡說,「天災出勤給付要點」明顯沒有任何效力,才會造成至今爭議不斷;勞動部說
世界主要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南韓及香港等都沒有天災發生時未出勤勞
工要照給工資的立法例,但事實上德國有,勞動部卻不提。
邱羽凡說,德國《民法》第615條引用的企業危險理論,認為經營本就是由僱主來管理,
各項天災風險本來就應該由僱主承受,若因此停班,僱主仍要給付工資,且不得要求勞工
補服勞務。
若天災未影響僱主營業所在地、卻影響勞工居住地,德國的規範是僱主可不給薪。但邱說
,因台灣受颱風侵襲頻繁,為了避免勞工「以命換錢」,仍應明訂勞工不出勤、僱主要給
薪。
邱羽凡說,颱風停班確實不是「假」,重點是勞工若因危險不出勤,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為
何;也許有人會說若發生意外,勞工仍可求償;「難道我們傾向都用求償來解決嗎?」
目前朝野立委共提出7案修法草案,包括立委蔣萬安版、立委林靜儀版、立委李俊俋版、
立委陳怡潔版、立委林為洲版、立委鍾孔炤版等,皆認為颱風天停班應照給工資,出勤要
雙倍工資;立院衛環委員會上周通過臨時提案,近期將召開公聽會邀各界討論,勞動部應
在1個月內蒐集各部會意見後,再召開逐條審查委員會。
勞動部回應,曾諮詢過德國法專家,解讀內容和學者提出的不同,認為德國並未「明文」
颱風天勞工未出勤應給予工資,而是指天災時若勞工一時受阻礙、僱主應給工資的狀況。
此外,在蒐集各國颱風假、天災立法例時,是找與我國同樣會有颱風侵襲的國家,如美國
、加拿大、日本、韓國、英國等。(唐鎮宇/台北報導)
出版:15:47
更新: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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