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找到裁判書啦~ 來看看喔!
【裁判字號】 100,國,4
【裁判案由】 國家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國字第4號
原 告 林崎蓮
訴訟代理人 林永頌律師
黃韋齊律師
被 告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法定代理人 李翔宙
訴訟代理人 易言立
張淙瀚
李啟瑞
受告知訴訟人 郝錚
李可望
(中略)
三、本院之判斷:
4.復查,被害人於97年8 月7 日晚間,因交接預財士業務而加
班至半夜,終因體力不支在辦公室地板上睡著,卻遭郝錚以
腳踢醒,並恫稱:「才一個晚上沒睡就不行了,怎麼這麼沒
用。」等語,並命令被害人繼續工作......。
5.第查,中士江衍明曾當眾辱罵被害人:「他媽的,你是要教
幾次才會懂啊!你學歷那麼高,怎麼那麼簡單的事你都不會
做。」等語;另郝錚則於97年8 月13日被害人所屬全營自駐
地移防至谷關營區特訓基地前,於營區登上遊覽車排隊時,
當面斥責被害人:「OOO!你是防毒面具不會戴嗎!你是
小學生嗎!你的腋下在跨下嗎!媽的!你白痴啊!還研究所
勒!」等言語,上開事實業經下士即被害人同袍OOO.OOO
指證甚詳,中士江衍明及受告知訴訟人郝錚均因此被記過1
次,後者並被調離職位......。
6.又查,郝錚自97年8 月15日上午9 時起,據該管副營長蔡沛
堅少校之授權,藉由實施戰備檢查訓練之名,明知被害人業
經診斷患有上開焦慮症等疾病,且業經列入高危險群人員,
應特別照護,仍令被害人等4 人背負重達12.8公斤之戰備檢
查攜行裝備,在營區內之中山室及及寢室間全程來回奔跑至
少4 次至5 次,並以如「想打1985就去打,我看是5891吧!
」、「還再裝嘛!」等言語辱罵被害人,復以「我們為了OOO
再做一遍!」等語施以連坐法,益增被害人精神上壓力
,使被害人體力無法負荷且未給予休息,迄同日上午11 時
,被害人因換氣過度、不支倒地送醫務所始停止操練,錚亦因
此被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以99年訴字第63號判決「藉勢凌虐軍人
,處有期徒刑一年」,
大概就這樣 剩下自己去網路看判決
幹你娘 國軍真他媽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