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和男網友床戰2夜 母驚見他沒穿內褲怒報警
自由時報 2017-10-24 12:10
家住新北市的21歲郭姓男子,去年從網路認識高雄一名13歲少女,南下夜宿少女家2天,
兩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少女母親發現,怒告郭男性侵,一審將郭男判刑3月,郭男與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卻判更重,高雄高分院今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共2罪,判郭男
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從事保全工作的郭姓男子,去年7 、8月間經由網路
遊戲認識家住高雄、年僅13歲的少女,郭男誤認少女為14歲,於同年10月7日下午自新北
市南下高雄與少女見面,少女將郭男帶至其高雄市前鎮區之住處住宿,經少女同意,兩
天內發生2次性關係。
翌日晚間,少女母親發現郭男未穿內褲躺在女兒床上,遂報警處理,乃查悉上情。案經前
鎮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郭男在法院審理時堅稱「是兩情相悅,否認性侵」,並表示少女曾告知「已滿14歲」,少
女在警訊時亦表示自願與郭男發生性關係,直到一審才改口否認。一審僅依與未滿14歲少
女性交罪,判刑3月。
郭男與檢方都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郭男與少女雖是兩情相悅,但少女未滿14歲,身
心發展未成熟,且郭男犯後遲未與被害人及母親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依與未滿14歲
少女性交罪,共2罪,判他應執行6月,以資懲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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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在網路認識高雄13歲少女,南下夜宿少女家2天,兩度發生性關係,被少女母親發現
,怒告郭男性侵。(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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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兩度發生性關係,不滿一審判刑3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更
重,改判有期徒刑6月。(記者黃建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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