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環資中心
2.完整新聞標題:
※ 環教法修法 參訪、員工旅遊不能充作環境教育了
3.完整新聞內文:
※ 立院衛環委員會23日完成水污法、環教法的修正,確定將不會向全台350萬戶徵收家戶水
污費,負責處理家戶廢水的公共與社區專用下水道,連帶也不徵收,不過,將另從下水道
法規範,並收取下水道使用費。
而環教法規定公家機關、高中以下學校每年舉辦4小時以上的環教教育,其中的「參訪」
因為參訪標的、性質常有無法聚焦的狀況,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而
遭立委林靜儀堅持刪除。
DSC00420
立委林靜儀批環境教育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堅持刪除「參訪」一項
。
環境教育法從2011年的環境日6月5日施行,要求機關、公營事業、高中以下必須每年接受
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約每年有7000多場、300多萬人曾經參與環境教育,不過由於環教
場所、環教計畫的審查與監督較難查核,遭委員們質疑,到底是落實還是僅徒具形式。
雖然環保署長李應元回應說環境教育的形式、內容、地點都是多元的,但林靜儀指出,目
前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例如某市議會將吃薑母鴨、逛故宮南院做為
該年環境教育計畫,這是否真有執行環境教育實在讓人質疑,環保署則回說,該環教計畫
中,在遊覽車上看了「看見台灣」紀錄片。
因此林靜儀相當堅持,要將環教法第19條對於環境教育的實施上,刪除「參訪」一項,其
餘的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則是維持。
違反第19條,沒有依法進行環境教育的機關負責人,可能面臨5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
下的罰鍰,不參加的環境教育者,也同樣會受罰,持續不參加者,可以按次處罰。
「是真的有教育效果,還是那裡很涼,四個小時吹吹冷氣就了事?」林靜儀質疑環教場所
實際的環境教育功能,尤其質疑「中正紀念堂」為何可取得環教場所的資格,環保署環訓
所所長李建育則表示,其有歷史文化保存的功能,綜計處處長劉宗勇也解釋,中正紀念堂
經過兩年的申請才取得,環署有嚴格審查,並非浮濫發出環教場所的資格。李建育強調,
也是有很多場所遭到退件,並不能只是希望人家能去觀光就申請,目前只有153個環教場
所。劉宗勇表示,環境教育場所即便取得了資格,每五年也會評價,也有退場機制。
面對立委要求檢討,劉宗勇表示,此次修法後,新增了環境教育在執行前必須先提報核備
的規定,且環署也將提高抽查比例,來設法維持環境教育的品質。
環教法上路後,要求每五年進行檢討,劉宗勇表示,去年1月環署也曾提出檢討報告,也
會考慮修正相關子法與細則。
家戶水污費不收了 改收下水道使用費 促縣市加快建設
環署原訂要在2018年1月開徵「家戶水污費」,不過因為影響民眾權益,環署已在9月12日
的公聽會上提出修正,主動取消了原訂在明年1月必須針對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社區專
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以及家戶開徵水污費,23日在衛環委員會也在無爭議的狀況下通過。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解釋,向家戶開徵水污費的確有正當性和公平性的問題,因為污
水下水道屬於國家基礎建設,民眾並沒有辦法自行決定是否興建或接管,藉此收費的確會
有爭議。葉俊宏表示,未來要解決家戶生活污水造成的環境與衛生問題,將回到推動下水
道的接管來著手。而不過將另依下水道法的規範,收取下水道使用費。
目前北高兩市已經有收下水道使用費了,但其他縣市卻還無,立委吳玉琴認為,應該修正
為鼓勵各縣市政府按照下水道法普及下水道。
此外,立委黃秀芳提出,考量如彰化等將地下水作為重要水資源地區,地下水是當地農漁
用、飲用水來源,明文廢止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也刪除注入地下水體許可證的規定
,未來將廢污水非法注入地下水體者,將要面臨刑度和罰金都會提高,不但刑期上限從五
年提高到七年,罰金上限也從1500萬提高到2000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e-info.org.tw/node/208035
5.備註:
※立委林靜儀批環境教育常有「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堅持刪除「參訪」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