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新聞:
原任民進黨發言人的梁文傑,在記者會與政論節目的發言,僅部分引述《壹週刊》
報導,有關馬向賭盤大亨「募款3億元」等語,屬梁主觀判斷非事實未善盡查證義
務.梁辯稱曾向《壹週刊》記者及地方人士查證,但一審即指記者未透露消息來
源,地方人士也只是說「有聽過」,梁欠缺合理查證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10200337-1.aspx
法官指出,被告於言論中已表明「聽說」,且在召開記者會時,拆遷工程已迫在眉睫,也
難再為進一步的查證,認為被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被告在記者會上的全部言論,主要在
評論市政府就拆除太平商場政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屬可受公評之事,評論也是善意所發
表的意見,屬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1061020
掛點是:
不同黨 的聽說有不同效用
法官的自由心證 人民不容置喙
有自由心證的法院判決,根本是製造社會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