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教師吵綁約 大學教授:爛老師比殺人犯更可怕
2017-10-25 10:48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實踐大學講座教授陳超明。本報資料照
「怕6年,就不要來!不想永續,就不要來偏鄕插花!」長期疾呼為偏鄉兒設置偏鄉教育
專法、實踐大學講座教授陳超明強調,大家都只把焦點放在老師的權益,吵鬧綁約問題,
但此條例精神主要在重視學生學習權益,讓願意留下來的好校長和好老師,有更多的空間
及資源,好好照顧學生,呼籲教育部和立委應多照顧無法發聲、聲音微弱的偏鄕學童。
院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所聘任的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
上,始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但有立委提出減為4年。
偏鄉學童。 本報系資料照/記者胡經周攝影
對此,陳超明指出,如果真的願意為偏鄉服務,難道待6年也做不到嗎?如果認為不方便
,就不要來考,不應只是來「過水」或「占缺」,不顧學生受教權,「偏鄉地區不歡迎只
想占缺不願久留的老師。」
他更直言,「如果沒有學生,那來的老師?」如果學生沒有學會該有的能力,老師有什麼
資格爭取自己的權益?他認為,爛老師比殺人犯還可怕。殺人犯殺了1、2個人就被抓了:
而1個爛老師每年謀殺多少純潔的心靈?
陳超明認為,6年至少可以把一屆國小生帶完,也可帶完兩屆國中生,6年條款可以跟孩子
培養出感情,進而長期為偏鄉服務,而不是第二年就準備找新學校。
另外,陳超明說,很多偏鄉學校校長願意一輩子待在偏鄉,也有很多年輕老師,願意回鄉
服務,但卻未取得正式教師資格。所以院版條例規定,有1/3的人事費用,可以讓偏鄉學
校聘用老師,且是可以長任的代理教師。
至於偏鄉老師加給,陳超明建議,不能只加個2000、3000元,誘因不大,至少薪水要加個
上萬元,薪水至少多1/3,並補貼交通費,應該就會有很多人留下來。
陳超明指出,都市的學生,都是課後靠補習班、家長協助等完成學習,但偏鄉學生的家庭
功能不彰,回家沒人教,也很少補習班、安親班,所有的學習必須在學校完成,因此偏鄉
的教學方式應該以學生為主導,偏鄉老師必須調整教學模式,因此,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
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之調查、研究。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777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