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ianza (come some music!)》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馬英九批外行 呂秀蓮重申: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 毫無拘束力
: 3.完整新聞內文:
: 前副總統呂秀蓮25日參加「轉型正義:72年前的今天」座談會時指出,開羅宣言只是新
: 聞稿,並非國際公約,毫無拘束力,而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一直咬住開羅宣言,是因為找
: 不到其他理由可以說台灣是中國的。
: 前總統馬英九25日上午批評,日前呂秀蓮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太外行,開羅宣言不折不扣
: 是一個條約,不僅具有約束力,國際社會也承認。
馬英九真的是哈佛攝影博士
難怪在美國考不上律師
在台灣也考不上律師
「開羅宣言」哪裡具有約束力?
「國際條約」要有約束力,好歹「當事國」要協商、談判,之後再白紙黑字把內容寫下來,互相簽名
這表示「自願」接受「條約的拘束」
「清國」跟「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就是這個模式
二戰後,日本與交戰國(同盟國)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也是這個模式
那請問「開羅宣言」是哪個模式?有協商?有談判?有簽訂條約並「自願受拘束」?
完全沒有!
另外有人說「國際講拳頭,不講條約」
這種講法就是本末倒置
「國際條約」的精神就是「自願受拘束」,不然你幹嘛簽訂?你可以不簽啊
所以,問題來了
是先有拳頭,才有條約?
還是先有條約,之後才有拳頭?
「馬關條約」、「舊金山和約」…都表明了,先有拳頭,之後才有條約
「舊金山和約」有50國左右簽署,這表示這50國都「自願受拘束」、「自願遵守條約規定」
你如果要推翻「舊金山和約」,你就跟這50國宣戰吧!
只要你能打贏這50國,你自然可以用拳頭「改寫條約」
最後
蔣介石早在1949年就說了「台灣只是托管地」
到底是蔣介石(親自參加開羅會議)講的比較準?還是馬英九講的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