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verlean (學不會)》之銘言:
: 如題
: 刑案偵辦中,檢察官要被告提證人兩名
: 被害人如果怕證人證詞對被害人不利
: 被害人在庭上要求把相關證人也提告
: 有這種玩法嗎?
當然可以啊 我想全台各地法院應該都有一種"常客"吧
我聽過的一個 一開始可能一件普通的訴訟 輸了
他就告法官瀆職 律師背信 證人偽證 連書記官法警錄事等凡事出現在該法庭的都告進去
那理所當然他這些訴訟也都會輸嗎 於是他又把這些訴訟的法官律師書記官都告下去
他如果去告刑事 檢察官不起訴 他就也會把檢察官書記官事務官都告一告
上訴審輸了他就告上訴審的法官書記官
刑事不起訴他就再議、交付審判 不行他就自訴
順便把高檢的檢察官書記官都告一告
聽說他案子輸了還會告收裁判費的櫃台人員
有空再告告法院總務啊政風啊
反正這樣幾年下來 大概該區域地院地檢高院高檢和律師全部都跟他有案在身
不知道有沒有最高法院的人被告
他走法院像走灶腳咧 早上進去開庭到晚上下班 訴狀自己寫 剪下貼上全都一樣
那能拿他怎辦呢? 人家有錢有閒跟你耗 法院又不能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