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含冤15年,鄭性澤終獲清白!

作者: 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N)   2017-10-26 15:28:37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之前一直追蹤司改會的臉書 最受矚目的就是徐自強跟鄭性澤兩件冤案
今年居然可以一口氣兩件案子都平反QAQ
15年的冤獄人生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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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twreporter/posts/1978267469087782
FB內容:
#快訊 【含冤15年,鄭性澤終獲清白!】
10月26日上午11點,台中高分院宣判「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被告鄭性澤再審無罪。旁
聽席上有人激動擁抱,欣喜他洗刷冤屈,他離開法庭之後說,「今天以前,我是一個沒有
明天的人。從今天起,我要重新開始我的人生。」而一路走來,鄭性澤已耗費15年的歲月

先前《報導者》記者曾問鄭性澤,被冤枉了這麼久,難道不會怨憤嗎?
他回答:「過去都是痛苦跟抱怨,你一直把它背在身上,那是重擔。我不想去回憶。時間
久了就會開始放下,如果還放不下,那是因為時間還不夠久。」
2002年,34歲的鄭性澤被認定為「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案」真兇,2006年遭判死刑定讞

由於案件疑點重重,冤獄平反協會於2011年投入救援,監察院也於2014年提出調查報告,
認為此案包含刑求、案發現場遭破壞、未依標準程序進行槍械鑑識等瑕疵。
2016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檢察官破天荒地為鄭性澤聲請再審;5月3日,台中高分院裁
定開啟再審,並暫時釋放鄭性澤回家。這是他失去自由的第5,231天。
隨後歷經11次開庭,鄭性澤終於在2017年10月26日獲判無罪。
檢察官若不服判決結果,依法可於收到判決書10日內提起上訴。但這次再審正是因為檢察
官質疑原審的有罪判決才聲請而來,意即檢察官對於這樣的結果,上訴機率極低,全案可
望就此底定。
至此,鄭性澤案正式成為近5年來,繼蘇建和案、陳龍綺案、徐自強案之後,再一件獲得
平反的著名冤案。
(文/王立柔,攝影/林佑恩)
★鄭性澤清白之路有多長?>>http://bit.ly/2uBez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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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廚房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報導者
作者: orze04 (orz)   2017-10-26 15:29:00
刑求的人呢拜託把當時非法取供的人關進去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7-10-26 15:31:00
呵呵 沒事囉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10-26 15:31:00
有冤獄賠償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10-26 15:32:00
哀 粗糙的辦案方法又讓壞人逃過一劫肯定有冤獄賠償阿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10-26 15:32:00
殺警案獲清白 還有槍砲罪等著他咧==
作者: antiSOC (antisoc)   2017-10-26 15:33:00
發了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10-26 15:34:00
這位雙槍俠在KTV裡手上的槍總不會是假的吧
作者: june19870606 (六小月)   2017-10-26 15:35:00
樓上 不是說槍上都沒他指紋了嗎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17-10-26 15:37:00
到底是誰殺了警察?
作者: NVIDIA (祝大家平安喜樂)   2017-10-26 15:37:00
鄭武雄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7-10-26 15:38:00
刑求的人呢?然後開始各種幹話凹掉冤獄賠償
作者: jogan (獻給笨蛋的進行曲)   2017-10-26 15:38:00
無罪只是證據不足 有沒有殺人只有他自己知道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10-26 15:38:00
槍都未必是他的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10-26 15:39:00
反正只要有刑求 就算人真的是你殺的 也不能怎樣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10-26 15:40:00
又不是只有刑求這個瑕疵而已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7-10-26 15:42:00
是說最後槍也沒有馬上驗指紋 現場也被破壞得差不多了最後結論就是罪證不足 真相只有上帝和他才知道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10-26 15:46:00
可以叫當初亂辦案的人出冤獄賠償的錢嗎......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10-26 15:47:00
你又不能證明他有殺 甚至擁槍這件事 那就他混黑道不能把罪按在他頭上
作者: audi0909 (莉控)   2017-10-26 15:54:00
刑求在證據上的效力是完全排除「自白」的證據效力,但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今天彈道比對無法證明他開槍,制式手槍也沒有他的指紋,那個無罪推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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