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本肥宅117理學院畢
身為外省三代蛋支持台獨
4梭
統派9.2%最愛的國民黨在民國81年公佈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1條:
I.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II.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
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
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
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又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8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六個月繼續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而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
已出國者,於施行後一年內首次返國時,得於設籍後即參加本保險,不受
前項第一款六個月之限制。
因此有沒有
盧麗安自己拿中國身分喪失國籍不能用健保
然後家人又在那邊哭腰的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