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imlive (娘娘)》之銘言:
: 直接投我就好啦
: 我在這邊承諾,本屆如有幸當選
: 我絕不以專板為由,刪除愛滋議題討論
: (違規與其他板主執法除外)
: 愛滋不是同志才有
: 異性戀也有愛滋病友
: 科學數據,無涉歧視
: 不要扣我反同/恐同的帽子
: 一路走來,我始終支持婚姻平權
: 八卦曝光/討論度高
: 我不認同用專板方式,禁止愛滋議題討論
其實hiimlive的觀念比較正確
為了反甲要進行撲殺同志的行為
這個跟納粹屠殺猶太人有何兩樣?
如果因為看不慣對方的行為就想撲殺對方
那是不是大家看到9.2就可以殺他?
看到不順眼的就直接開槍打死對方?
如果不認同志行為的話..應該是推廣公衛觀念
養成大家的衛生習慣才對
而不是跟大家宣告他們是噁心的一群人
應該要撲殺他們才不會浪費國家的醫療資源
如果照這樣的做法來看
那更可惡的煙毒犯是不是該直接槍斃
不然把它們關進監獄還要浪費大家的納稅錢去養他們?
然後更可惡的貪汙殺人犯則應該直接就地正法
這樣可以減少國家資源的浪費?
寫這些並沒有要支持同志圈的意思
只是感覺最近某群人的行為越來越像愛國同心會跟統促黨
因為看不順眼就要將對方整個撲滅、封鎖
這樣的行為已經近乎蠻橫無理
就像是愛國同心會成員會追打法輪功成員
統促黨成員會追打台獨份子
現在則是反甲方大張旗鼓去追殺同志
要知道民主社會的宗旨是保障每個人生存的權利
不會受到任何勢力的欺壓侮辱
如果想動員勢力去欺凌某一方都是不對的行為
除非對方有構成真正的犯罪行為
否則只憑主觀意識就追殺對方
這樣跟愛國同心會和統促黨有何兩樣?
我倒是建議與其讓兩方勢力越鬧越大
不如投給這兩方以外的候選人
也比較可以結束這種激烈的對立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