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認為施信誠素行不良、多次對妻子施暴、犯罪手段兇殘,不過他的殺人動機是感
情因素和怨恨妻子自行墮胎,與無理由故意殺人的情形不一樣,而且他行兇前仍對前妻有
感情依戀,並期待挽回婚姻共同生兒育女,也沒濫殺犯案現場目擊者,人性還未完全泯滅
,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讓他在監獄長期隔離和接受教化。
台灣的法官~廢死聯盟的律師們好像都很考量加害人的立場跟想法
似乎完全沒考慮過被害人的想法
被家暴後心生恐懼想逃離不想復合也不成?
就這樣被開槍殺死還情有可原?
其他的案件也是這樣
有想過小燈泡和台南被割喉想小小年紀就被陌生人殺死嗎
有想過台大宅王的女友想分手~被砍40刀是甚麼感覺嗎?
有想過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的心情嗎?
沒有
這些法官和律師似乎只想到自己
真是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