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酒駕真的很可惡,
我也非常痛恨酒駕,
不過還是要澄清一個觀念,
「酒駕」本身跟肇事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真正導致肇事的理由還是「闖紅燈」、
「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超速」、
「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等,
酒駕的問題在於,
它會增加犯上述錯誤的機率,
就跟無照駕駛一樣的道理。
舉個實務上發生過的案例,
酒駕的人乖乖停紅綠燈,
被後面不專心開車的人追撞,
你說酒駕的有任何肇事責任嗎?
沒有。
以新聞這個案件為例,
如果這件送車禍鑑定,結果大概會是
1、A女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 B男無肇事因素(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另酒後駕車有違規定。
重點在黃色那句,在認定肇事責任時,
「酒駕」本身不是判斷依據。
酒駕很可惡這點不會改變,
只是就事論事,
這個車禍的主要責任還是在轉彎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