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高市龍門電玩弊案 業者員工一審統統可易科罰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去年高市警方爆發官警包庇電玩案,風聲鶴唳,左營區頗具規模
的「龍門電子遊藝場」遭檢警查獲涉嫌經營百家樂等賭博機台,供賭客兌換彩金,查扣店
內158部機台、40多萬現金,許姓負責人、王姓員工等共10人被依賭博罪送辦,高雄地院
一審依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將許男及員工等10人分處5月、3月、2月不等有期徒刑,統
統可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龍門電玩店去年涉賭,被檢警查扣158部機台,高雄地院(如圖)一審將許姓負責人與員
工共10人分處5月、3月、2月不等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記者黃建華攝)
龍門電玩店去年涉賭,被檢警查扣158部機台,高雄地院(如圖)一審將許姓負責人與員
工共10人分處5月、3月、2月不等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記者黃建華攝)
檢方起訴指出,許姓男子高雄市左營區「龍門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其雇用王姓男子擔
任店長,負責現場機台之管理、曾女擔任出納,負責營收、帳務之登記、于男擔任組長,
負責機台開分、郭女擔任經理,負責開分、洗分及兌換現金給客人、另郭姓 、林姓、黃
姓、許姓、曹姓等女子擔任店員,亦負責開分、洗分及兌換現金等工作。
許男等10人從民國105年5月起,提供上開供不特定人進出之「龍門電子遊戲場」作為賭博
場所,並在該公眾得出入之上開電子遊戲場內,擺設百家樂等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具,供賭
客賭博財物以營業牟利,而聚眾賭博。賭博方式為:賭客將現金交付現場服務人員,以各
機台所規定之比例開分後,由賭客按押機台上之選項決定下注之點數後,與機台對賭,若
押中,賭客可獲得機台設定倍數之點數;若未押中,則所押注之點數由機台扣除。待賭客
賭玩結束後,得將把玩後所累積或剩餘之點數要求現場服務人員洗分,由現場服務人員將
積分兌換為積分卡後交付予賭客,待賭客欲離去時,再將積分卡交予現場服務人員,由現
場服務人員折換現金後交予賭客,或賭客得將積分卡自行留存,下次再持之前往把玩。
適有吳姓賭客等5人於105年8月29日至龍門電子遊戲場內賭玩機台。同日20時許,遭警持
搜索票取締,當場查獲,並扣得現金、寄分卡、電子遊戲機台等物品,始悉上情。案經高
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偵辦。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36936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