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rMur (murmur)》之銘言:
: 社子島火警 柯文哲 : 強制違建加裝火警警報器
: 今(29日)天清晨,台北市延平北路五段(社子島地區)發生公寓大火,由於巷弄狹窄,消防
: 人員進入時發現,屋主一家4口全部死亡;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後來發現火災戶是一棟
: 違章建築,違建問題很難管理;北市將要推出一項新規定,違建就算暫時不拆,必須強制
: 加裝火警警報器,如果屋主不裝,就要強制把違建拆了,因為「就算是違建,也要安全一
: 點!」
: 對於柯文哲上任,宣誓要打違建,但現有違建仍然不少。柯文哲表示,現在嚴格規定「新
: 的違建不可以再出現」,所以新房買賣要強制檢查有無違建,新的容易遏止;違建是歷史
: 共業,上任前就有好幾萬件,過去量太多了,沒有辦法馬上解決。
: https://goo.gl/545Ryb
: 新頭殼
我想請教一下法律高手
每次違建遇到的難題就是沒錢拆
為什麼是要政府編列預算來支應拆除?
合理來說
不是應該要由違建者來出嗎?
如果將法律修改或者透過行政命令規定
違建拆除費用一率由屋主負擔
(或開出跟拆除費用一樣,或略高的罰鍰)
若不肯支付
可查封房產法拍支應
如此問題不就解決了?
適法性上會有哪裡出問題嗎?
我不信我的腦袋想得到
政客民代全都是留歐美或是台清交畢業的聰明人
他們會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