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尤其是近年來勞工意識抬頭後非常多,
: 不過關於這七天假我是蠻好奇的,
: 過去因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 所謂的國定假日有19天,
: 其中有些假日沒聽過有公司放的...像是
: 孔子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等,
所以你根本就不知道以前的企業是怎麼運作的
在工時尚未改成單周40小時前 周工時規定是雙週84小時
有些公司有給周休二日 依照人事行政局的放假 沒放這七天假
是因為有函釋認為這樣優於勞基法 所以這樣做不違法
但很多公司是這樣執行的 因為工時是雙週84小時 所以你每周等於欠公司2小時工時
52x2 =104 然後你7天假不能放 等於還給公司56小時 104-56= 48小時
公司就另外找6個星期六來要你上班補時數
但工時改成40小時候 公司就沒資格再說 不放這七天假叫優於勞基法 或是叫勞工補時數
對企業資方來講 當然就7pupu 因為政府幫勞工提升了勞動條件
所以你要不要先理解當初為什麼勞基法有這七天假 但是為什麼人家沒放的原因
簡單來講 工時改成40小時 不應該有任何跟資方配套的條件 這是民進黨當初自己主張的
所以當初工時改成40小時的時候 也沒有修法配套把七天假砍掉
只有國民黨政府片面用行政命令改掉勞基法施行細則拿掉這七天假 後來被民進黨政府推翻
到這邊民進黨其實都沒做錯 但民進黨終究是想當資進黨的
因為資方強烈反彈下 就跟這次一例一休一樣 資進黨政府決定要砍這七天假還給資方
所以才推動一例一休的修法 到這點你應該就知道後面發生啥事了
簡單來講 砍七天假 對 資進黨來講 就是給勞工上次修法一例一休的配套
那你這次要動上次修法承諾勞工的東西 那你是不是應該 把七天假的部分還給勞工
不然勞工不就白白被你這資進黨政府砍了應有的勞動權益 不是嗎
我不懂怎麼會還有人要幫這個挺資方的政府講話 還是跟蔡英文的想法一樣
嫌勞工假放太多了 有夠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