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休法內容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使老闆們可以規避休假日加班的成本。
先放寬延長工時效54小時(來上班只要一小時多給0.33或0.66),讓老闆們有便宜工時的法源依據。
單單增加延長工時而老闆還要有時間排得上去才有用,但是七休一的規定無論怎麼排都會卡到休假日,變成休假日叫人來上班,這樣老闆不但要付延長工時的0.33外還要再多付一倍日薪,所以一定要改掉七休一的規定,變成12天能自由挪移。
就算12天自由挪移,但為了周全一點,勞工隔班間隔縮短,以方便零星的便宜延長工時可以用得乾淨一點。
如果如果真的沒辦法的話要員工休假日來上班的話,老闆也不想要上班1小時付4小時,所以要改實報制。
休完後,保證跟之前一樣,除了七天假被砍外,沒有什麼改變。
真的覺得政府可以設立外勞部,讓勞工有選擇的機會。
以後不會再投民進黨,真的很垃圾,徹底致力將台灣打造成低薪高工時沒未來的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