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一項一項看這次修法對勞工的影響。
1.做七休1變做14休4,
如果我是老闆我想炒你就讓你多上點連上10~12班的,勞工又更過勞。
2.加班費核實算。
本來減少勞工爆肝的阻擋成因,現在核實算加班費又更少了。
3.工時帳戶制,或拉常加班上限。
加好加滿,又可以少請點人,在自己公司調淡旺季加班時數,人力配置又可以省下更多錢
了。
4.特休假遞延一年(告訴雇主)
最好資方會等你告訴在遞延,自動遞延一年,特休拉成兩年請完,想去玩老闆會跟你說你
還有兩年可以請,這樣無限遞延基本上特休不會付錢。
5.通過勞資協商輪班間隔從11變8小時。
誰能告訴我真的在輪班的八小時包含洗澡
飯睡覺通勤,每天都睡眠不足,又更爆肝了。
整個修法完全沒有對台灣勞工好的地方在,誰能告訴我大家、鄉民們,要怎麼阻止這麼爛的修
法發生?
很多法律台灣都抄國外的,為什麼勞基法就是要這麼特別?
不能比照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