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黃國昌 時代力量支持給予真正認真從事研

作者: hugoeyes (大眼睛)   2017-11-03 13:54:30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加油國昌老師
BTW 好像只有新北市有公布違法雇主的裁罰金額
其他縣市都沒看到有在公布的 有人知道why嗎
FB連結:
https://goo.gl/xN2pgz
FB內容:
112億租稅抵減是否給了無良廠商?人民為何不能監督?
今天下午,院會即將處理《產業創新條例》。有些話,必須說清楚。
時代力量支持給予真正認真從事研發的廠商,適度的租稅減免,以促進產業創新
與升級轉型。
但是,我們認為這種租稅減免,是由全體納稅人的公共財去補貼,標準不應過度
寬鬆,也必須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因此,我們在第10條提出修正草案,要
求經濟部每年必須公佈名單,接受公眾監督。所定標準也不應由經濟部恣意縱容
,必須會同勞動部、衛服部、環保署訂定,並受立法院監督。
這種公眾監督為何重要?讓我以具體例子說明。
為了避免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無良廠商,2014年修正產業創新條例時,在第10條
增加了接受補助廠商必須「最近三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
法律且情節重大」的消極要件。以免像日月光這種破壞環保的無良廠商,也可得
到全民補貼的離譜現象。
但是,你知道有「哪些廠商」接受「多少錢」的補貼嗎?
現在,資料根本沒有公開,你不會知道,根本無從監督!
你也不會知道,在過去三年因為違反勞工法律,遭到地方政府裁罰高達十數次的
宏達電,總裁罰金額已超過360萬元,行政部門竟然也還是在超級寬鬆的恣意標
準下,繼續給予高額補助,根本徹底空洞化法律的限制。
這麼離譜的放水,就因為大家都不知道,創造了難以進行公眾監督的陰暗角落。
2016年,我們總共給了超過112億的抵減稅額。這些屬於納稅人的錢,是否流入無
良廠商的口袋,人民當然應該有權進行公眾監督。同時,情節是否重大的標準,
也不應由經濟部恣意縱容,必須會同勞動部、衛服部、環保署訂定,並受立法院
監督。
如果試圖以會「侵害營業秘密」這種似是而非的藉口反對,實在是侮辱台灣公民社
會的智商。
請大家共同關注,今天下午院會的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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