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公布《勞基法》修正草案,最快11月底就會排入立法院審查。草案分成以下五大
重點:
一、削減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原本的「做1小時算4小時工資」,改採核實計算,去年一例
一休修法時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以價制量」,遏制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原意就此消
失。
二、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又分成甲乙兩案,甲案是每個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延長至54小時
;乙案則允許以3個月為一期勻支調度加班時數,一期的加班總時數最高上限達138小時。
三、縮短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又分成甲乙兩案,甲案是將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從原定的11小
時降為8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再延長休息時間;乙案是輪班間隔休息時間
維持11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縮短休息時間至8小時。
四、例假安排可挪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例假可在7日之週期內挪移,亦即現行
的「七休一」規定(每7天中需有1天例假,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將名存實亡,因例假
可排在兩個7天週期的首尾,導致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
五、特休假遞延,年度終結而未休的特休假,經勞資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年,經遞延但未
休畢之特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苦勞網)
修正版與舊一例一休比較
│123 | by http://table.sdnl.org/V-2ej1
┌──────┬─────────────┬────────────────┐
│ │ 一例一休 │ 修正版本 │
├──────┼─────────────┼────────────────┤
│ 工時 │ 每週40小時 │ 每週40小時 │
├──────┼─────────────┼────────────────┤
│加班工時上限│ 每月46小時 │甲案:每月上限54小時,乙案:3個月 │
│ │ │為一期,總時數最高上限達138小時 │
├──────┼─────────────┼────────────────┤
│輪班間隔時間│ 11小時 │ 8小時 │
├──────┼─────────────┼────────────────┤
│最長連續上班│ 6天 │ 12天 │
├──────┼─────────────┼────────────────┤
│ 國定假日 │ 全年12天 │ 全年12天 │
├──────┼─────────────┼────────────────┤
│ 休息日 │ 7天有1天休息日 │ 14天有2天休息日,可挪移 │
├──────┼─────────────┼────────────────┤
│休息日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未滿8 │ 核實計算 │
│ │ 小時以8小時計算 │ │
├──────┼─────────────┼────────────────┤
│ 特休假 │半年3天、一年7天,未放完發│半年3天、一年7天,未放完遞延一年│
│ │ 工資 │ ,在沒放完才發工資 │
└──────┴─────────────┴────────────────┘
https://i.imgur.com/KUJlBm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