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請簡明厄要如下
10/29看中壢火車前站房子,覺得喜歡。
XX房屋業務員迅速收訂金1萬,拿出本票簽斡旋金10萬,媽媽笨笨的簽了,但有註明:如果
期限到屋主不願意降價議價失敗,則本票自動失消。
隔天10/30早上媽媽受不了房仲業者說,如果成交還要付2%服務費,所以媽媽打算取消不
買,結果房仲業者馬上恐嚇說如果取消的話要去法院告媽媽賠本票10萬+訂金1萬還有到時
後訴訟所有
的律師費。
媽媽聽到嚇到只好硬著頭皮答應買,但到現在還不想簽約。
但在11/2號上網得知,原來在屋主還沒簽斡旋成交前,通知業者取消購買,本票立即就失
消。但惡劣房仲業者,卻刻意隱瞞反而還恐嚇要賠大量的錢。更惡劣的是,事後還不承認
有恐嚇。
11/3號打給xx房屋總公司申訴,女客服了解狀況查詢後本來說要退1萬訂金和本票。但下
午換一個法務部的男生,說無法退1萬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