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flash (荻原子荻)》之銘言:
: :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多元,全案確
: 定。
: 這邊是跟謝連帶賠償
: 應該是謝的責任比較多吧
: 這就不知道比例是多少了
: 不過算個一兩成
: 也就是60萬這樣
連帶賠償的意思是張母可以隨便找呂陳彭謝其中一人要368萬
張母要到368萬之後,出368萬的倒楣鬼再找其他人要92萬
其實這個也真的冤
法律是規定說受雇人執行職務侵害他人,雇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把執行職務解釋成只要受雇人行為和職務有關係,客觀上可以認為是執行職務
這個案子謝在上班時間把受害人邀到咖啡店,然後不假外出去把被害人約出去殺掉
法院依照上面的標準,認為謝依涵殺人是執行職務,所以要連帶賠償
可是哪門子的咖啡店工作是殺人阿???
: :另一方面,死者陳進福的兩名兒子也向4人提損害賠償訴訟,一、二審判謝女須賠償2
: 兒各315萬多元,
: 既然呂他們不用賠
: 這樣好說
要看訴之聲明怎麼寫,不是不用賠
: 就怕更審要更高價
: 我想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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