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Philethan大整理這六千多字質詢稿。
釋字第726號解釋是由保全人員聲請,他們是實務上最常碰到「真」責任制的一群,
勞基法§84-1規定責任制需「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但實務上雇主往往並未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大法官們在本號解釋處理契約效力問題,
以及勞基法§84-1的立法意旨與勞動契約的核心。
簡單的說,大法官們的解釋意旨如下:
1. 勞基法規定關於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工勞動條
件之最低標準。
2.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下稱工作時間等事項)乃勞動關係之核心
問題,影響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甚鉅,故透過勞基法第30條等規定予以規範,並以此
標準作為法律保障之最低限度,除勞基法有特別規定外,自不容勞雇雙方以契約自
由為由規避之。
3. 因工時之延長影響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甚鉅,且因相同性質之工作,在不同地區,
仍可能存在實質重大之差異,而有由當地主管機關審慎逐案核實之必要。
4. 又勞方在談判中通常居於弱勢之地位,可能受到不當影響之情形,亦可藉此防杜。
在這次修法中,勞基法§84-1並未有任何改動,配合修正草案,只有自相矛盾四字足以
評論。 勞基法一方面告訴我們說該法所定的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限制是
最低標準,為避免侵害勞工身心,如果勞資雙方要調整為責任制,必須法律有所規定,
而且因為勞方屬弱勢,需要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介入。
但如果不是調整為責任制時,以上問題都不存在了,也不需要主管機關介入了,只要勞
資會議同意送備查就好,只能說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林委員的質詢展現了立委高度—勞動部負有機關忠誠義務,需遵守大法官釋字第726號
解釋意旨對憲政機關之要求,修法草案似乎已抵觸大法官解釋。
很遺憾的是廖次長的詢答並未展現出機關專業,廖次長在入閣前是執業律師,
同時擔任台灣勞工陣線(勞陣)的理事長。
關於本次勞基法修法草案,勞陣的新聞稿是這樣的—
「20171031 勞基法「五大倒退修惡」,勞工陷過勞煉獄」。
http://labor.ngo.tw/news/news-now/711-news20171031
※ 引述《Philethan (Ethan)》之銘言:
: 【全文歡迎轉載】
: 這長達27分鐘的質詢逐字稿,我打了3小時多,共6833字(含標點符號)。
: 為的是希望大家可以多多主動「監督」政治人物,而不是一窩蜂地,有事再監
: 督,沒事就不監督。我個人認為民進黨的林淑芬立委相當於女版黃國昌了。說
: 她是女戰神,應該是不為過的。
: 相信幾乎所有人都知道最近勞動部提出的草案,基本上是朝著「鬆綁七休一限制」
: 的方向前進。倘若大家能藉此質詢影片、逐字稿而更了解我們這些「當官的人」到
: 底在想些什麼,那麼時間一久,也許會想出更好的選賢與能的方法。一旦大家越來
: 越主動閱讀逐字稿,那麼我們的政治應該就會越來越透明。
: 一個立委好不好,當然不只是由質詢來決定的,但至少這是個了解我們政治的起點。
: 如果我們總是在等著別人幫我們改變政治,那麼政治永遠不會有所改變。我們就是
: 我們所等待的那個人,我們自己就是我們一直在尋找的「改變」。
: 【正文開始】
: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影片(27分05秒):
: http://ivod.ly.gov.tw/Play/VOD/102097/1M/N
: 林淑芬|國會調查兵團 cic.tw(Youtube頻道):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F8JgP3Pg2I
: 【質詢資訊】
: 主辦單位: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委員名稱:林淑芬
: 委員發言時間:17:36:29 - 18:03:34
: 影片長度:00:27:05
: 會議時間:2017-11-02 14:00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事由: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次長及交通部次長就「一例一休修法」擬
: 朝『鬆綁七休一限制』、『調高延長工時上限或延長工時帳戶制』以及『放
: 寬輪班間隔11小時限制』對臺灣整體勞動環境造成之衝擊與影響」列席報告,
: 並備質詢。
: 備詢人員:
: 勞動部 政務次長 廖蕙芳(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 https://www.mol.gov.tw/introduction/2088/2489/
: 勞動部 副司長 黃維琛
: 【相關新聞】
: 《勞動部強調很多勞工想加班 洪慈庸:數據在哪裡?》http://goo.gl/sQgAUL
: 《勞動部:7休1是原則 連上12天班是例外》http://goo.gl/5u7by7
: 《一例一休草案預告 連上12天班30人以上公司要送勞工局備查》
: http://goo.gl/aXxcuW
: 【重點提要】
: (1) 林淑芬委員指出,依勞動部給的草案,相較於勞基法,法律位階比較低的
: 勞資會議,居然能夠架空勞基法的存在。使得本來是由法律設定的勞動條
: 件的保障,把它交給不對等的、勞資不對等的「勞資協議」去決定。
: (2) 林淑芬委員指出,依法律規定,所有事業單位都應該開勞資會議,然而,
: 只有4.96%的事業單位有開勞資會議(一百多萬家,只有七萬多家有開)。
: (3) 對於過勞議題,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指出「我們過勞的認定還是一樣..
: 我們會嚴格把關一下,就是說,絕對不讓勞工過勞,只能這樣」,林淑芬
: 立委痛批:「妳不是很隨便空口上講白話嗎?」
: (4) 林淑芬立委要求,勞動部應審慎思考,究竟哪些產業真的需要12休2以及
: 相關的彈性。而倘若真的需要,那麼應設法盡可能由現有法律、行政手段
: 解決,而非全面把門打開。否則,這將造成勞動條件的滑坡效應;所有老
: 闆都徹底利用12休2的政策,造成更嚴重的過勞問題。
: 【逐字稿】
: 廖蕙芳:「委員好。」
: 林淑芬:「次長,本來是要再講一例一修彈性上的修正。那現在已經不是立法
: 院立委的版本的修正,又擴充到了對於七休一的全面性開放,還有這個輪班間
: 隔十一小時的再彈性。我們在講說啊,這個勞基法是勞動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
: 。那你們現在所開放的都以『勞資會議』來架空這個法規。那本來是要法律去
: 規範的,這個勞動條件的勞動保護,但是呢,我們在這一次行政院公告、預告
: 的草案裡面,丟棄了法律規範的層次,把這個整個勞動條件的約定丟到只有這
: 個『勞資會議』的層次。妳知不知道在勞動法令裡面,『勞資會議的協議』是
: 多低嗎?妳可不可以把勞動法令的有效性的那個,告訴我們一下?」
: 廖蕙芳:「呃...確實,委員。委員,應該...」
: 林淑芬:「妳先回答我,勞動法令上,這個層次上,最高的位階,法律的位階
: 的優先順序是什麼?」
: 廖蕙芳:「我們,我們...如果委員在講到法令的位階...」
: 林淑芬:「對,我在講,我們本來是勞動條件的約束是在法律的這個位階,那
: 勞資會議的決議,它的法律位階它是掉了一階、掉了兩階還是掉了三階?妳可
: 不可以告訴我們?」
: 廖蕙芳:「委員應該在講的是勞資什麼辦法吧?我們那個辦法吧?」
: 林淑芬:「沒有,我在講我國勞動體系的法律位階。它的優先順序,妳可不可
: 以唸一次給我聽?」
: (沈默)
: 林淑芬:「妳是法律人啊!妳也長期做勞動條件的這個研究啊!那我國勞動法
: 律位階的優先順序,妳唸不出來嗎?」
: 廖蕙芳:「勞..勞...不是..那個..」
: 林淑芬:「最高位階是什麼?」
: 廖蕙芳:「勞動契約它是法律啦...」
: 林淑芬:「我在問妳我國勞動法律最高位階是什麼?」
: 廖蕙芳:「憲法有..有..有工作權。過來就是法律、勞基法嘛。」
: 林淑芬:「好,就是勞基法,各位記住喔!是第二位階勞基法。接下來是什麼
: ?」
: 廖蕙芳:「可能有辦法吧?或者是..」
: 林淑芬:「行政命令!然後接下來是什麼?」
: 廖蕙芳:「法規命令、行政命令等等...就是..」
: 林淑芬:「行政命令下來是什麼?有可能是,還沒到函示,法院的判決!接下
: 來是函示,接下來是什麼可不可以告訴我?」
: (沈默)
: 林淑芬:「第六順位是什麼?妳也不知道!」
: 廖蕙芳:「當事人和議啊?」
: 林淑芬:「不是!黃維琛,現在謝XX沒有來,現在黃維琛可不可以講得出來?
: 你們在研擬法令、草擬法令,你們不知道法律位階的順序!如果說這個函式再
: 下面一級是什麼?」
: 黃維琛:「再..再過來的話,可能就是會進到那個工作規則團體協約...」
: 林淑芬:「沒有!工作規則位階很下面。先談到公會跟資方所締結的團體協約
: 。團體協約再下一級是什麼?」
: 黃維琛:「勞動契約。」
: 林淑芬:「對,不是勞動契約,是勞資會議的決議。你把它從第二順位的勞基
: 法,下降到第七順位的勞資會議決議,可以知道它的強度、它的法律的有效性
: ,是非常不及於原來的。好,我今天要告訴大家,就是說,你們這樣子『用勞
: 資協議要去架空原來法律所規定的』事情,讓勞動的保護強度下降這麼低。它
: 會讓它的保護強度蕩然無存。所以我問你說,這是個別公司的問題,還是個別
: 產業的問題?因為工總在禮拜一的聯合報,他們還是繼續發表了他們的聲明。
: 工總說我們希望放寬七休一彈性的職業別。它沒有要全放寬,他說部分需要彈
: 性的行業和職業,你們可不可以研議再放寬?結果工總要五毛,我們就說『好
: ,來,全面放寬!』那我們在想說,到底是什麼樣的理由需要全面放寬,放寬
: 到做12休2。做12休2,全面放寬。這所持的理由是什麼?連工總都沒有要你全
: 面放寬啊!那為什麼你在法律裡面要全面放寬呢?次長?」
: 廖蕙芳:「呃...我們現在在預告階段啦吼...如果說,我們預告的版本,我想
: 我現在就不要再贅述了啦...但是我要跟委員講說,如果委員對這個意見覺得
: 是說,欸,這個部分我們還可以再限縮怎麼樣的調整,我們都在預告期間,我
: 們會...」
: 林淑芬:「我看到妳預告的草案裡面講:『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於每七日之
: 週期內調整』。那原則上就是說,大家都講過勞資會議的問題了吼,我就不再
: 重複。只要雇主主導之下,原則上都可以,原則上是做12天休2天。原則是12
: 天啦,原則!我的意思是說,我自己老實說,我自己感同身受,我非常得感同
: 身受。我禮拜一到禮拜五在這裡開會,禮拜一到禮拜五的晚上跑拖。我沒有辦
: 法去給我的小孩子關心他的學業、課業,我從來沒有給他簽過字啦!老實說!
: 禮拜六、禮拜日我還要去跑拖。我每天最渴望,我就是那個不能夠七休一的人
: ,我每天最渴望的就是我希望七休一。而且我也希望這個七休一,能不能有一
: 天,是在我孩子學校不上課、也放假的時候。我必須要跟我的家人,我必須要
: 跟我的朋友,我也想要跟他們同步調地有這樣的一個時間在一起。我就是那個
: 渴望的人。就像剛剛大家問的,你們可以接受一次一個週期,可以12天,我也
: 可以12天休2天。但是我可以做兩個禮拜,我可以做四個禮拜,我可以做一個
: 月,12天休2天。我也可以做兩個月12天休2天。但是妳叫我一年、兩年、十年
: 、二十年都是12天休2天!而且可能還要排休,休的日子是沒有辦法,是要剝
: 奪掉我跟我家人在一起的時間,剝奪掉我的社交生活。次長妳知道我的意思嗎
: ?妳可以忍受嗎?一個月可以、兩個月也可以、給妳到半年也可以,可是妳可
: 以忍受天天、週週、月月、年年都是做12天休2天嗎?工總還是說『部分的行
: 業別去放寬』,妳們的版本是『全放寬』,而且還是『原則12天』。」
: 林淑芬:「次長,每一個勞動力都是國家經濟發展的珍貴的資產。今天台灣的
: 產業產值低,要轉型。這個是經濟部要去做的事情,而不是一直要求勞動部無
: 限制地降低雇主的成本,迫使勞工要在長工時和過勞的風險當中。那我再講,
: 勞工過勞了,然後倒下去了。大家這一次修法,資方一片叫好。但是倒下去的
: 勞工,妳知道他可以領到什麼東西嗎?他的補償金會有多高嗎?妳可不可以說
: 說看?職安裡面,不管他中風倒下去、心血管疾病倒下去,或直接過勞死倒下
: 去,他領的是多少啊?夠嗎?把勞工當成消耗品,過勞對勞工的傷害,就是一
: 次的償補式的補償金,一筆勾消。反正勞工用完即丟,然後再招募新人,有新
: 鮮的肝。但是對當事人是什麼?當事人是永遠無可回復、不能填補回來的,無
: 法彌補的!所以勞基法是,大家都在講是最低的勞動保障。它的改變修法都是
: 為了要進步、要改善國內的勞動條件。但是這一次裡面,一例一休以外的七休
: 一,和和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辛炳隆,即便是最護航政策的辛炳隆,他也講
: 說『請你們舉證,它絕對不會危害到、不會損及到勞工的身心健康』。妳有沒
: 有辦法在這裡承諾,全面開放12天休2天,做12天休2天,還有全面開放輪班八
: 小時就足夠的話,不會損及勞工的身心健康。妳有沒有辦法保證?妳有沒有辦
: 法證明?妳有沒有辦法在這裡跟全國勞工說『絕對不會』。還要有證據能夠證
: 明,絕對不會危及勞工的身心健康。妳拿出來啊!有辦法嗎?妳可不可以回應
: 。不損及勞工健康,妳們只講彈性、彈性、彈性!可是沒有看到『不損及勞工
: 身心健康』的配套在哪裡啊?拿出來給我們看啊。」
: 廖蕙芳:「是,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設計的原則上還是做六休ㄧ,就是七休一
: 。但是我們例外的話才是說例假可以調整。那當然,調整,大家外界解讀就變
: 成我們好像可以放寬到連續上班...。」
: 林淑芬:「不要講這個,我只要妳說,妳來保證,或是拿出證據出來,不會危
: 急勞工的身心健康。妳拿出來就好了嘛!」
: 廖蕙芳:「但是我要跟委員強調吼,勞工的健康....」
: 林淑芬:「或者是,妳說妳有配套,來保護他,在這種放寬之後,有保護他不
: 損及健康的配套。在哪裡?」
: 廖蕙芳:「我們那個過勞的部分的認定,其實都有現有的機制來保障勞工。」
: 林淑芬:「來,次長妳不要隨便講。我講一個故事給妳聽啦。大家都講責任制
: 濫用啦,責任制從1996年開始開放。不要講勞基法是工廠時代的法令。勞基法
: 在1996年為了讓服務業納進來管理,就開放了四週變形工時和責任制。1996年
: ,從1996年,責任制框定三個要件。第一個要件,勞動部要先檢查,符不符合
: 這個需求,先把關。第二個,勞資雙方都要同意。第三個叫地方政府不是備查
: 喔!叫『核備』!妳知道從1996年到2014年,妳們建構了這三道程序,沒有人
: 在遵守。還必須要勞煩到大法官釋憲!妳知道大法官釋憲吧?幾年幾月幾日?
: 妳記得嗎?妳知道嗎?勞動部!黃維琛副司長,大法官釋憲講什麼?」
: 黃維琛:「是七二六號解釋,那日期我不太記得。」
: 林淑芬:「好,103年11月21日,釋字第726號,他說,勞雇雙方就工時等另行
: 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的限制?意思是什麼?法律都規定
: 要核准備查,不是備查而已,還要地方政府去核准。但是從1996年到2014年,
: 地方政府從來不核,直接就准,甚至勞資雙方都沒有簽同意書。你們1996年到
: 2014年,這樣經過幾年?19年!你們訂這種法律是妳根本沒有能力執法的!還
: 要大法官出來!而今天妳說,我開放了所有的彈性,然後妳說勞資會議協議,
: 地方政府『備查』。不是『核備』喔!是『備查』!天阿,不要再騙我們這是
: 有效的把關機制,這是不可能的!不可能的!」
: 林淑芬:「次長,妳覺得備查還有用嗎?可不可以就我講的,從以前84之1的
: 核備,淪為形式、沒有辦法確認,19年長期違法。然後這個東西,你們所框定
: 的要件,可以解決這個事情嗎?」
: 廖蕙芳:「欸,報告委員,那個備查跟核備在地方政府這邊,至少有一個把關
: 的機制。也就是說,如果他們認為這個不符合法令或怎麼樣的情形之下,他連
: 備查都可以不讓它備查。這實務上..地方政府實務上..」
: 林淑芬:「妳不要在那邊講那個!法令當然這樣規定,跟你們19年長期怠忽職
: 責、地方政府也怠忽職責,妳中央單位也怠忽職責,還要勞動726釋字做726的
: 解釋。這不是假的啊!那回過頭來,我看到衛福部說,輪班間隔十一小時,他
: 們反對。衛福部的報告: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護理人員係採輪班制且工作屬
: 性具高危勞、高勞動力及壓力之專業工作,為顧及病人安全和維護護理人員之
: 健康行為,於兩班間之輪班間隔,建議仍維持現行規定為原則。衛福部講的,
: 衛福部的意見。」
: 廖蕙芳:「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在預告期間。我們都會搜集,因為我們分甲
: 、乙兩案嘛。所以我們會搜集這方面的意見。」
: 林淑芬:「那我再問妳,妳敢朝這個法案,所以我再問妳。可以連續上班12天
: 且輪班間隔僅8小時的休息時間,嚴重的話,會危及交通運輸還有醫療照護的
: 安全品質。我想問在座的各位,一個司機上完大夜班,十一點下班,然後早上
: 七點半的早班,連續12天,你敢搭乘嗎?大家敢嗎?每天,12天都是這個樣子
: 。我告訴妳,我沒有辦法七休一我就快瘋了。我都很想立法說可不可以讓立委
: 七休一啊?可是妳要想說立委妳領的薪水一個月領二十萬耶。那個做12休2的
: 人領3萬、領5萬耶。所以立委吞下去了啊,因為你給人家領那麼多人民的薪水
: ,我都吞下去了啊。但是今天建議的版本是,建議降為,兩個版本,我覺得這
: 兩個版本的荒謬在,法理上、立法的邏輯上的荒謬是什麼呢?甲案,前項更換
: 班次時,至少應有八小時的休息時間。勞資協議的話,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延
: 長之。意思是說,勞資會議之後的協議可以優於勞基法。我現在很少看到勞資
: 協議的會議是優於勞基法的勒。台灣,更不要講說,勞資協議是老闆說了算。
: 你們的乙案更荒謬,法律規定應至少十一小時,但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為
: 八小時。有勞資會議之後的協議是比勞基法還更不像話的嗎?那勞資會議的協
: 議是架空勞基法的嗎?這樣子勞基法的法律位階,法律位階第二被法律順序第
: 七給架空掉。這是什麼草案啊?貽笑大方嘛!立法上這種邏輯是貽笑大方!法
: 律立一個,法律位階第七可以架空法律位階第二的。這不是貽笑大方嗎?這種
: 法、這種草案。妳是法律人,妳也長期關心勞動權益,妳可不可以告訴我,妳
: 們的乙案有沒有貽笑大方?」
: 廖蕙芳:「跟委員報告,我們乙案的設計原則上是希望是說要11小時。但是如
: 果說你要縮短勞工的休息時間的時候,我們才是說那你要,雇主你要經過很
: 多的限制、關卡。」
: 林淑芬:「我現在跟妳講,妳就是同意勞資協議可以從11小時調為8小時嘛!
: 勞資會議協議就是法律位階第七嘛!勞基法是法律位階第二,僅次於憲法啊!
: 你覺得法律位階第七可以架空法律位階第二的規定?欸!妳法律人欸,各位啊
: ,我們這裡是立法院欸!拿這種草案出來,同意這種草案,不是笑掉人家大牙
: 嗎?這是什麼立法的邏輯啊?次長,我現在簡單再講一個,妳們現在提出來這
: 個草案啊!妳們大家都質疑存在著勞資對等的協商嗎?大家都知道說工會的組
: 織率33.2,排除掉職業工會,稱得上是真正的工會組織是7.3。大家連工會組
: 織都沒有就要靠勞資會議。可是勞資會議呢?勞資會議它的有效性在哪裡?好
: !勞動部現在比2015年的版本,還要更讓我們擔心。因為一例一休本來宣稱的
: 是落實周休二日。現在做12天休2天,有週休二日嗎?而且呢,一例一休是在
: 講縮減工時、落實周休二日。當初是說以擬制的工時的加班費給付設計,避免
: 休息日零碎化。今天辛炳隆,最支持你們的學者他就在講了。他說這個擬制的
: 工時改成核實計算的話,對勞工是個權益上的損傷啊!連辛炳隆都這樣講了!
: 所以呢,我們本來是這樣子改採核實計算,那你怎麼去避免雇主請勞工來工作
: 一到二個小時、零碎化。他一來出勤,然後一兩個小時,一整日的休息日就不
: 見了。然後再搭配上因為加班工時從46變成54,增加了,工作,這個工作加班
: 的時候。或許啊,本來應該可以這樣討論,彈性化應該可以這樣討論,就是說
: ,擬制工時加班費計算不變,擬制工時也不變、做1給4也沒變,然後加班費也
: 沒變,然後妳再說妳要去放寬加班工時。但是呢,妳說擬制工時也要核實、核
: 實計算,然後加班工時也要再開放。所以呢,在這種草案、這種邏輯裡面,加
: 班費和加班工時都採核實計算,又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它只滿足了資方要的節
: 省加班費,還有又額外地凹到了勞班就可以加班工時再增加。這個就是要勞工
: 喔,在現有的領少又做很久的、長工時的工作裡面,再度地過勞。所以我在今
: 天講說,這兩年多來的修法。我們只看到七天假被砍掉、有薪休假減少了,那
: 也看到這個滿三年者,之前的勞工有三天特價,可以締結結算工資,那現在我
: 們付出去的是什麼?休息費、加班費核實,無法達到以價制量。當初就在講要
: 以價制量,現在還是做12天休2天,所以我才講說那可能造成勞工有危害啊。
: 但這個健康危害,我還是在問妳,妳的把關機制是什麼?」
: 廖蕙芳:「跟委員報告,我們過勞的認定還是跟一樣,還是跟現在一樣,我們
: 會嚴格把關一下,就是說,絕對不讓勞工過勞,只能這樣。那我們制度上的設
: 計...。」(23:20-23:35)
: 林淑芬:「妳不是很隨便空口上講白話嗎?妳不讓勞工過勞,那妳怎麼不讓勞
: 工過勞?妳的手段是什麼?妳的工具是什麼?妳要開放彈性,妳的配套是什麼
: ?不是說『喔我來宣稱我絕對不會』,這樣當官喔?這樣可以的話,那我也來
: 當官。蛤?妳要講一下吧?」
: 廖蕙芳:「我們制度面的設計吼,就是我們草案的版本,我們有設計這個....
: 但是如果..如果..」
: 林淑芬:「哪個?哪個啊?哪個是防止勞工不過勞,然後避免勞工身體受傷害
: ,放寬彈性然後又有這個的配套?哪個哪一條哪裡哪一句話?法條裡面?」
: 廖蕙芳:「剛剛我講的,就是我們的管制措施就是...」
: 林淑芬:「哪裡啊?管制措施在哪裡?第幾條第幾項第幾款?」
: 廖蕙芳:「就是那個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那個然後備查,沒有,我跟委員講
: ,就是說,今天,但是,我們這個是預告的版本啦。」
: 林淑芬:「我今天講說,你們今天全面開放七休一,要五毛給一塊,然後輪班
: 間隔八小時。妳是拋棄了國家把關的責任,把勞工的健康,拋給勞資協商去決
: 定。本來是由法律設定的勞動條件的保障,把它交給不對等的、勞資不對等的
: 機制去決策,把勞工活生生活剝地在那裡丟給他的老闆,這怎麼可能呢?」
: 廖蕙芳:「好,是,那我們是不是搜集委員的意見,然後來看一下怎麼研議。」
: 林淑芬:「我們希望你們在做12天休2天,我們其實希望妳回去好好地盤點,
: 哪些行業別真的需要這個彈性,真的。那真的需要這個彈性,那妳現有的法律
: 、現有的行政手段,都沒有辦法解決嗎?那我們希望妳真正地好好地把關,真
: 正需要的,找出一個這個機制出來解決,那不要全面把門打開。全面把門打開
: 以後,勞動條件他會產生滑坡效應,本來沒有做12天休2天的,妳都法律工具
: 訂在那裡說「來,給你做12天休2天」,本來老闆是7休1的,他說「阿我如果沒
: 有用這12天休2天,那我不是傻子?」老闆看一看說「誒,那我應該要去開一
: 個形式的勞資會議,然後趕快叫他們簽,你不簽就fire你,換別人來」,然後
: 就變成說「我們全公司都同意,做12天休2天」。而且你知道我講過很多次的
: 勞資協商的問題喔,就是,勞資會議裡面有三大問題,第一個就是說,光是這
: 個變形工時等勞動條件的議決喔,雇主沒有遵守勞資會議,就片面決定的、偽
: 造文書的,沒有開會的,片面決定的,這是一大問題。第二,雇主為了取得更
: 多彈性,執行勞資會議的時候,雇主代辦勞方代表產生的選舉,也沒有辦法保
: 證勞方代表產生的獨立性,勞資會議都是雇主舉行的,勞方代表由他們來負責
: 選舉的,以致於勞資會議淪為資方變更勞動條件的橡皮圖章。第三,勞資會議
: 決議的結論,除非在新任的勞方代表願意提出覆議,否則啊,二十年前的決議
: 效力及於二十年後新進的員工欸!都不可能再有提覆議了!所以今天在這狀況
: 裡面,我們也看出一個問題喔。就是說,有開勞資會議的廠家有多少數量,妳
: 知道嗎?」
: 廖蕙芳:「七萬多家。」
: 林淑芬:「那全部的事業單位有幾家?」
: 廖蕙芳:「一百多萬家。」
: 林淑芬:「一百多萬家!七萬多家!欸,依照我們法律的規定,是不是每一家
: 都要開勞資會議?」
: 廖蕙芳:「是,都要,都要。」
: 林淑芬:「依據勞基法第八十三條講,為了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
: 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一百多萬家都要開,結果到現在只有
: 七萬多家。所以這個比例是4.96%,5%有在開。開的還有造假的,然後還有勞
: 工代表是資方扶植的,還有二十年前開的勞資會議效力及於二十年後的!這些
: 制度面妳從來不去檢討!妳只是說我再把它丟給勞資會議!這像話嗎?茲事體
: 大啦...找找看有沒有其他方法,不要全面地放寬。然後還有跟安全有關的,
: 不管是勞工的身心安全,或者是公共運輸,或者是護理人員,這個是公眾安全
: 也有、勞工安全也有。這個是不能如此地開玩笑啦!謝謝!」
: 廖蕙芳:「謝謝委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