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黃國昌國會辦公室去函金管會詢問,是否曾於104年9月間收到總統府有關獵雷艦採購案或
尋求銀行聯貨之相關公文,並要求提供相關函文。金管會給了軟釘子。
https://imgur.com/a/uatUW
https://goo.gl/Pzjm2C
密件真好用。
金管會回文拒絕提供,理由是被編為密件。
嗯,下周再繼續追:
1. 編密件的法律基礎為何?
2. 即使是密件,可以構成行政機關拒絕提供給國會的事由嗎?
3. 那以前金管會提供本人編為「密」的文件,難不成都是違法行為嗎?
請金管會準備以上三個法律問題。
用比較率直的話講:
總統府發函給行政院,幫忙慶富喬貸款,到底是憑什麼編密件啦!
以前馬政府亂搞,現在也不思改正這種離譜的錯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