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terna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之銘言:
: 我想一般企業應該不會常需要連上到十二天班,
: 政府在修法處理這問題是否有思考到把特例當作常規了,
: 不應該因為那些特例本末倒置的讓連上十二天班變成常規合法的事,
: 而是要只要針對那些特例去規範,
: 甚至嚴格查核管制才對!
還記得年初的蝶戀花車禍事件嗎 那次死了33個人
事件之後查出司機連上12天班 違反勞基法被罰錢
可是因為罰則很低所以老闆都沒在怕 當保護費在繳
不過一例一休修正案通過之後 連上12天班就正正當當合法化了
連保護費都不用繳啦 當真是體恤老闆
不過這種過勞司機以後應該會很常出現在路上了
偉哉~資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