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要台灣法官判最高刑期很難?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11-04 09:52:50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歲青年「小健」(化名)假藉要與「小芬」(化名)談判分手事宜,趁機性侵還拍性交
影片,還挑釁傳電子郵件給女父稱「你女兒國中就有性關係,你知道嗎」,經女父報警查
獲,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6月。
要台灣法官判最高刑期(十年)是不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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