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他是開計程車的,家父於今年106年9月11日凌晨4點45分於高雄市中華五路慢車道和
正勤路口等到正勤路綠燈時,準備迴轉到對向車道營業,結果被一輛酒駕且超速到190公里
連闖三個紅燈開BMW的肇事者撞成重傷。當時多家媒體均有報導我家父被酒駕撞重傷這起重
大新聞,請各位網友可自行上網GOOGLE就知道。
家父當時被肇事者撞重傷,當場昏迷,由救護車送往阮綜合醫院急救,他腦部受創嚴重,
並且肋骨斷裂好幾根,當時有顱內出血、氣胸合併血胸、脾臟破裂和胃出血等重大傷害。
家父於阮綜合醫院加護病房插管一個半月才清醒,後轉到普通病房住了一個半月才出院。
現在住在高雄市的新立護理之家繼續治療和復建。
一開始,肇事者和他的母親都有來探視我家父並向我們道歉,上個月,肇事者急著跟我們
和解,所以我母親跟肇事者約在我們的里長辦公室由里長見證談賠償問題。我家父今年67
歲,本來還可以開計程車到70歲,現在因為腦神經受損,腦部意識混亂且記憶力沒恢復,
再加上肋骨斷裂很多根,因此已經不能再開計程車,本來我家父一個月淨賺兩萬,七千付
房租,現在沒錢付房租,整個家裡經濟整個陷入困境。肇事者原本說他誠心誠意跟我們和
解,會賠償給我們,而母親把工作損失三年、精神賠償和車損算一算,至少要兩百二十萬
元,於是向肇事者要求兩百二十萬元之賠償,肇事者竟然卻說沒那麼多錢賠。
我想說,你肇事者今天有錢買一台BMW開車,又是做本票放貸的工作,卻沒這麼多錢賠嗎?
政府一再的宣導酒駕不能開車,你肇事者還酒駕開車,而且在市區內還超速到190公里連闖
三到四個紅燈把我家父撞重傷。當時說會誠心誠意的和解和賠償的是肇事者,今天卻說沒
那麼多錢賠償的也是肇事者。
前陣子,我傳簡訊給肇事者,我說他可以把他的車賣掉賠償給我們,他說他的BMW是貸款買
的,而且車子沒錢修理,但是他的BMW汽車卻借給他朋友開。他說我們提的賠償不合理,我
就問肇事者,他指的合理的賠償是什麼?他卻說是他能賠償出來的錢。我又跟肇事者說,他
可以先賠償一部份,其他的可以用分期償還來賠錢,肇事者竟然卻說他只有50萬能賠償,
請問這算什麼?
前陣子,我爸因為腎臟感染而休克昏迷,由新立護理之家緊急送阮綜合醫院急救,後來急
救後恢復了意識,但是肇事者的母親卻跑到醫院跟看護工鬧,說我家父已經好很多了,可
以回家來讓我媽照顧。而現在我爸回到護理之家後,肇事者現在連護理之家的錢都不付了
,打電話給肇事者,他現在不接電話也不回電。
現在在肇事者還沒賠償下來之前,目前只靠我賺的兩萬多元撐起家裡經濟。最近我們已經
要準備蒐集資料,包括之前法院判決之案例,還有請車行估價車損,並且等我家父回診腦
神經內科時請主治醫生開立腦部受創嚴重的證明,就要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就
要對肇事者提告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