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酒駕一定要鞭,事實已經證明現有制度無法阻止酒駕歪風,不鞭不行,沒辦法了。
: 人命關天,用鞭打酒駕犯換來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很值得。
: 不但要鞭,而且要從有頭有臉的知名酒駕犯先鞭,讓潛在酒駕犯知道不是開玩笑的,無論
: 身分階級只要敢酒駕就鞭。
: 不過這種法律不會通過,因為台灣有一群人認為酒駕犯的身體比用路人的生命更重要,就
: 是這樣。
這個論點荒謬至極
就連低酒駕國家照樣有酒駕肇事的案例發生 無法等於零
本寶寶有個可以無限趨近於零的做法
就是廢掉所有自用小客車
只准各式貨運及客運在路上通行
沒錢的人坐公車 有錢的人坐計程車
所有客運貨運車輛必須保管在指定停車場
司機要領車時必須先通過酒測 測過的才准領車
沒測過的直接以預謀殺人移送法辦
啊?你說廢除自用小客車對社會大眾很不方便?
跟酒駕出人命相比,哪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