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榨勞工的法案怎麼都那麼快呀!
一例一休修法方向 賴清德6日將拍板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5日電)一例一休爭議,勞動部10月底預告勞基法修正內容,包括
「7休1」放寬為「14休4」等5大方向。政院人士今天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預定6日拍板
修法方向,最快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政院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6日中午召開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賴清德將親自主持,與執
政黨立委協調一例一休的修法內容,並將拍板每月加班工時時數與輪班制勞工的間隔時間
採用甲案或乙案。
政院人士表示,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進行順利,勞基法修正草案最快9日就會送行政院會
通過,會後將由賴清德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並送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31日預告勞基法5大修法方向。
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取消現行「做1給4、做5
給8」,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二、每月加班工時時數部分有兩案,甲案為將一個月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乙案是
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可運用的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
8小時。但兩案都需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
三、輪班制勞工的間隔時間也分為兩案,甲案是給予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經
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可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30人
以上事業單位需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乙案則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
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四、除了4週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規定外,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
假得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也就是說,勞工最多可以連上12天班;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
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五、特休假可以遞延一年,若仍未休畢,雇主仍應發給工資。1061105
http://m.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0500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