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剛逛了逛JOB版
發現一位彰化議員在徵助理人員
看了看 月休四~六天
嗯..........
我記得上次在一篇新聞看到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指出,勞基法規定每上六天班就是要休一天,休息日加班老闆須給加班
費,且"資方不能單方面提出月休四天要求",須勞資合意才可能成立,
勞基法也沒有「試用期」相關規定,只要勞工開始上班都應要有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2754597
不過想了想,這是彰化阿
勞工處=沒有 勞基法=參考
議員都帶頭違反勞基法了,彰化沒有勞基法也不意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