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我看了上百片警察抓毒蟲的YOUTUBE影片
都是盤查,然後查身分,一看身分有毒品前科
就會順便要毒蟲把包包打開或是車子裡面東西都打開檢查
然後檢查到毒品,毒蟲GG
奇怪警察職權行使法 裡面
警察只被規定可以盤問身分
要檢查身上攜帶的物品,只有兩個場景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的第4項
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
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得為管束之情形)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
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
或人員保護。
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奇怪,警察臨檢 沒有 檢察官給的搜索令,怎麼可以隨意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