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bySatan (人間は敵!=﹏=+)
2017-11-06 01:35:48※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P_SAdWv ]
作者: m10423010 (apeace)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討論] 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時間: Sat Nov 4 21:37:40 2017
大家好,
目前從事程式設計師,看到最近民進黨(資進黨)政府要修改勞基法,修改方向明顯會讓勞
工過勞,甚至可以讓全體900萬勞工連續工作12天,這已經明顯悖離週休2日的精神,因此
,我在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3.增加勞檢員人力
至於台灣的企業為何沒在怕勞基法?主要原因是台灣勞檢員不足、罰責太低,因為勞檢會
有一個SOP流程,到第一線稽查後會將結果丟到勞動雲平台上面做紀錄,但是現在最大的
問題,就是依法行政的那個「法」很有問題,現行規定都是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罰,到
了第三次再罰,但是根本沒那麼多人力去做二次稽查,店家公司就是跟你賭,久久才回來
一次開個三萬根本不用怕,兩三個月後老闆又賺了一筆,繳個三萬跟繳個保護費沒兩樣。
提案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請大家能夠幫忙分享與連署,謝謝大家
作者: bab7171 2016-11-04 21:48:00
推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1-04 22:04:00幫高調,不過對那些資方狗不抱希望了。
作者:
j401f2 (我要吃飯)
2016-11-04 22:04:00推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6-11-04 22:05:00已連署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11-04 22:05:00黃國昌前兩天才爆HTC違反一堆勞基法,政府還不是一直補貼它
作者:
z1288 (阿邦)
2016-11-04 22:08:00請太陽花出來佔領立法院比較快
作者:
luche (luche)
2016-11-04 22:09:00沒用的 窩裡反獎勵及重罰則我國沒有 如房屋實價可睡 環保放棄吧 人也沒幾年可以活
作者:
ogkw (我是一隻鴨)
2016-11-04 22:10:00上次郭董也被罰兩萬,也沒怎樣啊
作者:
luche (luche)
2016-11-04 22:11:00立委要做得好是跟自己過不去 政黨講的建設常常就是蓋房鋪路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6-11-04 22:11:00用去年營業額開罰比較有效 罰個1%就會哭了 然後檢舉有獎金
作者: LINJUCHEN (法蘭克) 2016-11-04 22:11:00
推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6-11-04 22:16:00那只是給大家發洩用的平台 覺時自焚都不一定會鳥你了
作者:
touurtn (vv)
2016-11-04 22:18:00有用嗎? 綠一例一休小組首開會 勞檢態度成焦點民進黨都這樣認為了
作者:
zernbox (Zern)
2016-11-04 22:28:00上面噓有用嗎呵呵 你能做甚麼?
作者:
luche (luche)
2016-11-04 22:37:00過勞 一例一休等我都懷疑是被引導列為重點的假議題
作者:
d1438a (泡大俠)
2016-11-04 22:39:00勞檢員增加還可以增加就業機會
作者: techi (Ichiro!!) 2016-11-04 22:47:00
推 已連署
作者: Alphaz (@@) 2016-11-04 22:49:00
勞檢員不足也是勞工自找的 嫌公務員太多的後果
作者:
laidawn (小賴)
2016-11-04 22:50:00推
作者: Alphaz (@@) 2016-11-04 22:50:00
順便告訴你 這個平台是自爽用的 朕不給你的就別想了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6-11-04 22:50:00嫌沒用的公務官太多,有在做事的公務員太少。。。
作者: Alphaz (@@) 2016-11-04 22:53:00
反正連署過了也是叫公務員做沒意義的事 寫官腔屁話
作者: Alphaz (@@) 2016-11-04 22:55:00
什麼人選出什麼官 慣老闆心態的人選出慣老闆官員也是剛好
作者:
suchleo (suchleo)
2016-11-04 22:55:00推,有努力有進步!
作者: gzca1014 2016-11-04 23:00:00
違反勞基法應該一例一罰不是一罪一罰,有3個人的班表違法就2萬*3=6萬來罰,上市上櫃公司及資本額在XX億以上再加倍罰,照樣越是大公司越不敢違法
作者:
hfhf (新挑戰~老同事有緣再見)
2016-11-04 23:02:00推 已附議
作者:
paint (有斑紋的馬)
2016-11-04 23:05:00推
作者: kwanles 2016-11-04 23:07:00
推
作者: zellzero (GOI) 2016-11-04 23:10:00
推!且一例一罰!關到不要不要的!
作者:
yunsury (Jeff)
2016-11-04 23:17:00為什麼不是用營收휥數 ,大公司被罰感覺跟喝水一樣沒感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6-11-04 23:19:00已附議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6-11-04 23:26:00我是直接建議 一百人以上公司 規定一定要有工會
作者:
DanielHAO (OAHleinaD)
2016-11-04 23:27:00已附議
小公司反而容易違法大公司都會走法律漏洞啦,勞動部的人鬥的過大公司法律團隊嗎大公司大部分都合法,但鄉民不一定滿意就這樣
作者:
empingao (empingao)
2016-11-04 23:32:00已附議
作者: cfwang (wang) 2016-11-04 23:35:00
推
作者: wildli0422 (wild) 2016-11-04 23:44:00
幫高調
作者: DNIwarrior (warrior) 2016-11-04 23:53:00
已附議
作者:
ericmis (魔流劍)
2016-11-04 23:56:00推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16-11-05 00:01:00已附議
作者:
Bijala (閉嘴啦)
2016-11-05 00:04:00推阿!
作者: frankie30303 (frankie30303) 2016-11-05 00:27:00
推
作者:
lovewsc (這就是人性阿)
2016-11-05 00:42:00推
說再多都沒用 資進黨狗不是照吠勞檢員用選票制裁才是最重要的,別忘了
作者: fj73309 (阿笨) 2016-11-05 00:48:00
推!給企業糖吃,也要有鞭子抽。
作者: narkey (鑰匙掉了) 2016-11-05 00:54:00
推
作者:
nej (海市蜃樓)
2016-11-05 01:12:00已附議!
作者: ARCMOON 2016-11-05 01:28:00
推一個
作者: vsbrm (vsbrm) 2016-11-05 02:03:00
作者:
MyNion (Nion Lee)
2016-11-05 02:37:00推!
作者:
tsub (tsub)
2016-11-05 03:11:00推
作者:
add2451 (夏天要進化成型男呀)
2016-11-05 03:59:00資進黨=別指望,人民站出來/選票教訓 它們才會care!
作者:
linlinna (linnchirc)
2016-11-05 05:36:00推,最好鞭刑
作者:
yauaia (低調........)
2016-11-05 06:29:00重罰2萬 查無不法
作者:
sunnyx (散播快樂的忘憂草風無痕)
2016-11-05 06:55:00失望 只能用選票教訓了
作者:
notsmall (NotSmall)
2016-11-05 08:26:00推 已連署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11-05 08:38:00不要提一些根本做不到的垃圾提案,什麼不准易科,連傳統刑案都可以了。7天,你要蓋多少監獄來裝這些廢物老闆?要用多少行政人員維持監獄運作?還是反正到時候再來戰公務員就好了沒差
作者:
loach98 (銀貨兩訖)
2016-11-05 08:43:00推
作者: jfriendtw 2016-11-05 09:14:00
沒用
作者:
Jefferay (中華民國,千秋萬世)
2016-11-05 09:31:00罰營業額的%數才對 那些公司毛利率那麼低 這樣罰才有用像是鴻海,雖然是台灣最大的公司,可是毛利率低的跟什麼一樣
作者: coollfd (Qoo..) 2016-11-05 09:39:00
推,資進黨的目的就是幫資方砍七天假
作者:
void0 (想被殺啊)
2016-11-05 10:03:00台灣罰款都沒比例原則 應該用資本額的比例去罰 才會怕
作者: larrysu 2016-11-05 10:04:00
推 不管會不會成功 至少要有勞工的聲音
作者: cloudgoogle (漫步在雲端) 2016-11-05 10:10:00
推 不過覺得已經沒救了+1 只有選舉才會講好聽的話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6-11-05 10:15:00用營業額%數去罰 然後增加檢舉獎金就好了 罰款的2成給檢舉者也不用增加勞檢員 罰得又多 一舉數得
作者:
abobi (開心生活~)
2016-11-05 10:46:00已連署
作者:
maxsho (沉默的熊)
2016-11-05 11:18:00罰了也能不繳啊,政府對一些大公司根本就是採放任態度
大推 覺得第二點罰鍰可以改成去年公司營收的0.5% 用百分比來計算比較公平已覆議!
作者:
binbiny (原來還是醉翁)
2016-11-05 13:36:00努力連署看看 但最大問題還是怎麼落實
僱傭是契約關係,最好能扯到刑罰上,那欠銀行錢也該關
智財法還是什麼的不也是因為企業才從民事改成刑事 為什麼會死人的過勞法不能改為刑事
作者:
ixenhpgns (..........)
2016-11-05 14:57:00營業秘密法也是民事行為 不也課10年刑責+1000萬行政罰?員工背叛公司要抓去關+罰巨款公司背叛員工,就只要民事調解就好了,真的好棒棒
作者:
xxpin (xxpin)
2016-11-05 15:42:00提了沒過也比不行動好 推
作者: CorpsDeity (太耍惹) 2016-11-05 17:51:00
推
作者: pr1nK2bAi (prink) 2016-11-05 17:52:00
推
作者:
rosty (魯蛇大叔)
2016-11-05 18:33:00推y
作者:
luxaky (南翰小酒館)
2016-11-05 19:55:00只能說 那個平台從來沒改變過任何事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6-11-05 20:19:00過勞有強暴脅迫強制勞動的刑責可以用(雖然很難舉證),而且重點是不得易科這一點...呵呵
就我們覺得公務人員太多 他們薪水太多 所以減少員額 現在又指望他們來幫忙稽查 到底是想要怎樣…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6-11-06 00:22:00
推
作者:
Gjss (咀嚼欸司)
2016-11-06 00:43:00推!
作者:
BabySatan (人間は敵!=﹏=+)
2016-11-06 01:28:00推,但我覺得要先落實勞檢,否則政府財團交相賊也沒用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7-11-06 01:38:00
罰錢太輕了應該脫光遊街再直接絞死
作者:
kyosp (Allen)
2017-11-06 01:39:00第二點之前有被DPP立委打槍過啦 第三點預算記得也被DPP砍了
作者:
angraer (>.^)
2017-11-06 01:39:00幫推,但不可能會過吧…政客的競選資金哪裡來的?難道是
作者:
angraer (>.^)
2017-11-06 01:40:00是白叫的…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11-06 01:40:00先把一例修法擋下來比較實際,其他的都再說
作者:
kyosp (Allen)
2017-11-06 01:40:00根本不可能 一定是幹話回覆
作者:
hosen (didi)
2017-11-06 01:43:00鄉民又在搞笑,違反勞基法就拘役
作者:
tubeibei (BEIBEI)
2017-11-06 01:43:00推
成大調查打工族 台南近九成雇主 違反勞基法!!! 賴清德成大調查打工族 台南近九成雇主 違反勞基法!!! 賴清德成大調查打工族 台南近九成雇主 違反勞基法!!! 賴清德賴清德 表示 開心????????????????????????????????????
作者: drigo 2017-11-06 01:45:00
[新聞] 拿掉5百萬重罰? 綠:避免大企業不繳罰款不改善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7-11-06 01:48:00違反勞基法怎麼不行拘役?修法就好了啊?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7-11-06 01:50:00入刑也沒差,資進黨會修到連操14天死人都合法
作者: sid300 2017-11-06 01:52:00
平時只會改革公務員改革別人 輪到自己被改革就哀哀叫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11-06 02:00:00雖然不可能立法,但還是支持。
作者:
ray0808 (Ray)
2017-11-06 02:02:00勞檢員應升級為勞動警察,過勞觸犯刑法,不然現在罰得比虐狗還輕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11-06 02:03:00dpp不倒 台灣不會好 2018勞工要站起來 讓dpp整個輸到脫褲 這樣蔡政府才會了解到人民的憤怒
作者:
Gon (Gon)
2017-11-06 02:12:00增加檢舉獎金機制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7-11-06 02:18:00公共政策平台只是讓你們發爽的 一群愚民
法律位階地7的價空勞基法這條沒但書你說的都廢話啦為一清流都說了勞資協議她媽的沒有任何保障勞工的武器
作者:
yu339533 (想個ID真是難)
2017-11-06 02:31:00推 已連署
經勞資協議即可這個後門條款沒改成勞工自由調配並被查說什麼都是幹話而已啦 老闆你不做快滾反正法律沒硬性
作者:
ekoj (夭竹)
2017-11-06 02:34:00才關7天太佛心了 至少要一個月
作者: st86188go (Azusaho) 2017-11-06 0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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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loya (=DA=) 2017-11-06 02:58:00
真是垃圾不分藍綠
作者: ting0724ptt 2017-11-06 03:06:00
你以為勞檢人員真的會不足,是根本沒打算讓勞檢人員足夠吧,這樣以後怎麼找藉口。黨工不會不足,勞檢人員會不足,哈哈
作者: miffei 2017-11-06 03:31: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