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meta (陽明山)》之銘言:
: 19歲小情侶當車手被逮!詐騙分得3600 家長恐賠百萬
: 三立/雲林報導
: https://goo.gl/hgRF8A
: ▲小情侶提領9萬,最後僅分得3600元。
: 台中一對19歲的小情侶,兩人未婚生子,為了養兩歲的女兒,居然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
: 還開車跑到雲林縣林內鄉郵局一口氣提領9萬贓款,結果才分得3600元就被抓到,而因為2
: 人均未滿20歲,雙方家長得面臨超過百萬元的民事連帶求償,小情侶一聽難過落淚,後悔
: 莫及。
: 警員:「皮夾拿出來,錢就放進去。」謝姓男子趁著晚上人少,獨自在ATM提領贓款,警
: 員:「他們一共差不多領8筆。」一口氣提領8筆現金,不只他一人當車手,他的小女友也
: 參與,2人站在提款機前領錢數鈔,得手後開車離去,整個過程都被監視器錄下來。
: 斗六分局副分局長李仁:「有一個大概兩歲的女童,因為沒有工作,所以他朋友就找他當
: 車手。」這一對鴛鴦車手都只有19歲,小情侶未婚懷孕,生了一個女兒,落網時供稱因為
: 沒錢養小孩,才會在朋友介紹下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
: 李仁:「他們兩個在本轄提領金額將近9萬元,分得3600元,但兩個人才19歲。」才分到
: 3600元就被抓了,但因為2人未滿20歲,雙方家長得面臨連帶求償,依照過去台南賠償157
: 萬的案例來看,雙方家長連帶責任恐怕要付百萬的民事賠償金,小情侶聽到臉都嚇白,難
: 過落淚、後悔莫及。
現在記者都不用專門的知識了?
跑司法的記者不用確認一下法條與判例?
跑科技的記者不用確認一下科技業中的常識?
以這裡所引用的案件內容是這樣的(相關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18/2140435
實務上已有多起「少年車手」家長負連帶賠償案例;一名十六歲陳姓少年三年前當車手,
與其他成員騙走屏東一名老婦一百八十七萬元,事後雖僅分得兩千元,但高雄高分院判決
陳的父母須連帶賠償一百五十七萬元,理由是詐欺行為不以獲利多寡有所差別,少年父母
未盡教養責任,判連帶賠償。
法律上的見解:
民法中的損害賠償:有損害才有賠償,賠償除非另有規定(例如專利法中的懲罰性賠償),
否則其限度為損害的金額。
通常損害的計算方式 1. 受害人證明其所損失之金額
2. 加害人所獲得利益
引用案件的事實:
記者引用的案件裡面,老婦損失187萬,所以才有賠償157萬的判決。
(話說回來,這要不就是警方沒有破獲詐騙集團,只抓到車手
要不就是沒有請好的律師,要不然應該要切分出來陳某作為車手直接領取的部分
應該可以大幅降低賠償金額)
回到本案:
可以證明的是這對小情侶作車手造成的當事人損害共計9萬元
因此賠償金的上限是9萬(受害人因為這對小情侶的行為所受到的損害總額)
再者,如果警方有破獲整個集團,並且這對小情侶有找到不錯的律師
甚至有機會將賠償金降低到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