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抗議官資聯手 反對勞基法修惡

作者: live1002 (XD)   2017-11-06 15:52:16
FB卦點說明:有沒有抗議勞基法永遠都在平日的八卦啊,雖然如此還是想高調一下
還是有團體站出來反對這次勞基法最大修惡。
馬的騙票資進黨,最軟的一塊。(繁體中文 20 個字)
FB連結:https://goo.gl/5tHjs9
FB內容:抗議官資聯手 反對勞基法修惡
時間:106年11月9日(四)9:30
地點:行政院(台北市-中山北路/忠孝東路口)
官資聯手,賴揆強推勞基法史上最劣修惡!
由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力推,勞動部提出(10/31)史上勞基法最劣修惡版本,並將在
11/9在行政院院會討論。可想而知,之後將再於立法院強勢闖關。
此次官方版勞基法修法草案,廣納財團意見,包括半年前已由立法委員提出的
「工時帳戶及加班上限提高」、「刪除休息日加班擬制工時(做1算4)」,還加上
改7休1讓雇主可要求勞工連續工作12天,連去年才通過但尚未實施的輪班制
換班休息11小時限制,也將刪改。如此一來,不僅背離縮短工時,勞工也將更陷低薪、過
勞困境之中。
一起來抗議吧!
行動訴求:
一、 休息日出勤工時及工資的計算,應維持現行規定。
二、 反對加班時數上限提高及勻支,應維持現行規定。
三、 七休一、各項變形工時、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應維持現行規定。
四、 特別休假如遞延,以一年為限,遞延應經勞工書面同意,於次年年度終結
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畢之日數,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五、 加班應發給加班費,事後如經勞工書面同意,可改為補休,以不低於法定給付
標準換算補休時數,並由勞工自行排定補休日期,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未休畢
者,雇主仍應發給加班費。
主辦單位: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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