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國旗是言論自由? 法官聲請釋憲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06/1236009/
主張台獨的台灣國成員陳儀庭等 3人,前年10月10日國慶日當天下
午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持美工刀、剪刀割毀懸掛於橋上的中
華民國國旗十餘面,並折斷旗桿數根,遭檢方起訴侮辱國旗罪嫌,
一審新北地院簡易庭判 3人各拘役20天,二審新北地院依言論自由
改判均無罪,檢上訴後,高等法院周盈文、林海祥、林孟皇 3名法
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刑法》侮辱國旗罪恐牴觸《憲法》保障的
言論自由及比例原則,今聲請釋憲並裁定此案停止審理。
高院新聞稿指出,國旗伴隨我們走過光榮歲月,也經歷過風雨飄搖
的日子,它可以團結人民、彰顯愛國情操,也可以鼓舞士氣、振奮
民心,然而為了彰顯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自由、平等及博愛精神
,我們應該包容諸如陳儀庭等 3人這種以毀損國旗的「表意行為」
來侮辱中華民國的行為,而不是以最具嚴厲性的刑罰手段加以制裁。
合議庭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作為中華民國的象徵,立法者固
然應該制定相關法令,確保它的尊榮與專屬性,但以制定侵害人民
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並以最具嚴厲性的刑罰手段,來制裁意圖侮
辱中華民國而毀損國旗的行為人的《刑法》第160條第1項毀損國旗
罪規定,已牴觸《憲法》第11條言論、思想自由的保障,同時也違
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因此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司法
院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以保人民權益,並貫徹憲政民主國家的精
神。(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