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123 (pp)》之銘言:
: ※ 引述《s92101153 (嘿,Man)》之銘言:
: : 首先,針對工商團體普遍抱怨的《勞基法》第24條,休假日加班費「1進4、5進8」規定,今
: : 天協調會一致同意改為核實申報,徐國勇表示,休假日加班時間,「雇主一般不是4小時就
: : 是8小時,不會只會叫員工只加1個小時」,既然如此,「1進4、5進8」,不僅讓雇主彈性消
: : 失,也導致勞動統計誤差,因此今天一致同意修改。
: 這一段看不太懂
: 既然雇主要休假日加班,一般不是4小時,就是8小時
: 那你維持"1進4、5進8",有什麼問題?
: 對雇主彈性有有什麼損失?
: 還扯到勞動統計誤差
: 統計正確比勞工權益重要就是了?
剛好小弟在某間做HR系統的寫code
其實現行的狀態是
休息日未滿4我給你4喔 未滿8我也給你8喔!!
hen棒吧
可是資方可以依法要求
因為勞工同意休息日出勤因個人因素未能依約定時數到勤
勞工可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假唷
這東西叫加班請假唷
我有給你喔只是你要在請假喔
大概4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