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6日)首度親自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有限度鬆綁「7休1」的規定,但加入多重把關機制。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此版本經勞動部審查後,還要交政務委員林萬億審核,最快9日行政院會就會通過,屆時行政院長賴清德將親自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7休1」在實務上產生許多困擾,因此必須修法給予彈性,但與會立委擔心彈性放寬太大,也會影響勞工權益,因此,最後雖然決定將「7休1」放寬為「14休4」,但修法條文也納入多重把關機制,也就是必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可將例假在每7天的週期內調整,而且還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者,則還需再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徐國勇說:『(原音)如果要鬆綁7休1的話,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以後,然後再送中央主管機關來指定的行業,這就是指勞動部指定,還要再送勞動部來指定,指定以後,他才可以鬆綁,可以在每七天要週休二日,其中一個是例假日,絕對要休假,排班的話,他就可以調整。他就可以在第一週調整在第一天休假,第二週調整在最後一天休假。』
在加班工時時數方面,決定採乙案,也就是採「工時帳戶」制,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由現行的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延長工時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也採取乙案,就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縮短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同樣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加班工資由現行「做1給4、做5給8」,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後,可遞延到下個年度實施,遞延後,勞工若仍未休畢,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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