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王奕凱本人.
: 總之這是一篇普通國小老師在表達他的個人意見.
: ※ 引述《iamsiusa1 (王奕凱)》之銘言:
: : 輪班乙案不是「間隔11小時」,這聽起來好像沒變,
: : 其實全文是「原定輪班間隔11小時但經勞資協議後最低可以降到8小時」,
: : 這就如林淑芬委員說的,台灣勞資會議形同虛設,
: : 會造成更嚴重的過勞與疲勞駕駛問題。
: 此一修正草案是勞基法第34條第二項, 是第一項的補充規定.
: 而該條第一項是:
: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後略)
: 嗯. 請問蝶戀花和東海岸兩起遊覽車事故,
: 其駕駛是否為輪班制, 適不適用此條規定??
: : 現在的勞基法,就發生蝶戀花跟東海岸這幾起因疲勞駕駛
: : 而多人死亡的遊覽車事件了,而這每一起都是公司說駕駛自願去開的,
: : 所以勞資協議根本就不能解決疲勞駕駛問題。
: 修正條文討論的是輪班制的工作. 拿蝶戀花和東海岸來舉例似乎怪怪的吧.
: : 現狀就這樣差,改惡勞基法之後,發生事故的機會當然是增加。
: : 工時問題就是工安問題,更是公共安全的問題,加班大水庫七休一跟輪班間隔,
: : 都一定會造成過勞跟社會風險的提升,拜託大家一定要有認知,
: : 這都關呼家人跟自己的安全,請一起參加抗議,不然真的會被速戰速決通過。
: 現行的第34條第三項: 前(第二)項規定,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為什麼當初立法院要卡這個但書?? 因為他們看見了你們沒看見的問題.
: 我簡單做個命題模型給你們自己玩玩看.
: 排班條件: 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班間隔11小時以上(也就是間隔兩班)/三班制
: 1. 大夜班不連續, 連休二日: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 大夜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