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同事接送情、三度在暗巷「做」 女怕離婚控性侵
桃園市葉姓男子(26歲)常接送女同事,被女同事控告今年5月2日起連續3天趁接送她
下班時在公司旁暗巷內強摸其下體和性侵,後來還到她家中性侵。
檢察官偵辦時,葉承認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但表示2人情投意合,因女同事丈夫沒空,
要他去接她上下班,三度在公司旁暗巷內調情,都經過她同意才撫摸下體與發生性關係;
第四次是女同事邀約到家中,「很自然」的上床。
葉的女同事先是稱遭強迫、後又改口說與葉發生性關係是你情我願,且當時係因丈夫要
她去報案,也害怕跟她老公離婚等,因前後供述不一,且遭「性侵」後還密集與葉往來
,檢方認定有疑,今天對葉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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